科研档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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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档案在集团公司生产和经营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档案是在新技术研发与应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是集团公司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必须进行妥善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方便利用。第三条科研档案类别按内容可分为科技创新课题档案、成果鉴定档案、科技获奖档案、工法档案、知识产权档案。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的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和
2、职责第五条科技创新中心是建立、收集、审查、保存集团公司科研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同时,负责对各部门和项目部的科研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协助其做好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科研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和移交至科技创新中心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科研档案工作。第七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部的科研档案资料形成、收集、整理和移交至科技创新中心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第三章科研档案的范围第八条科研档案范围如下:(一)科技创新课题:准备阶段、试验阶段、总结鉴定验收阶段、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推广应用阶段的资料。(二)成果鉴定:全套鉴定材料、成果鉴定证书。(三)获外部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
3、:申报书、获奖文件、证书。(四)工法:工法申报材料、获批文件、工法证书。(五)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第四章科研档案的移交第九条科技创新课题组应对课题资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在课题完成验收鉴定后1个月内移交到科技创新中心。第十条各部门及项目部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并取得的成果鉴定、科技奖励、工法、专利等成果资料,应在取得结果后1个月内移交到科技创新中心。第十一条各部门及项目部应按照归档类别和内容要求对移交的科研档案资料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补充完善,对符合要求的档案资料按照归档类别和内容要求进行整理,可随时移交科技创新中心,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并附案卷目录一份,备用查考。第五章科研
4、档案的归档要求第十二条科研档案应按照类别进行归档,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详见附表1、2o第十三条科研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凡是重要的基础课题的科研,应用课题科研取得成果,其科技水平为国内外首创或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以及代表本单位某一历史时期技术水平的科研档案应为永久保存;具有一定科学技术水平,代表一定历史时期的科技成果或具有特殊制成材料的科研档案可定为定期(保管期限10年)。第十四条科研档案密级可定为四级,即:绝密、机密、秘密、企业秘密。绝密级科研档案指的是指涉及国家核心秘密,具有重要科研成果及传统工艺技术的科研档案;机密级科研档案是指具有较重要的对国家有一定影响和利用价值的档案;秘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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