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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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作者王列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张睿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四级法官助理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可主张过错方对其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原婚姻法在2001年修订时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民法典在此基础上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扩大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上述规定可有效制约婚姻过错方、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在具体适用中也存在诸多分歧,亟待统一适法。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供读者参考。目录
2、01典型案例02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难点03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0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PART01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及损害事实的认定谭某与刘某办理离婚登记后,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称刘某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还与婚外异性同居多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谭某提供双方争吵的录音记录和报警回执单、刘某与异性开房的视频截图予以证明。刘某否认其实施家庭暴力,亦否认同居事实,表示双方婚后因常有争吵、感情不和而离婚。止匕外,刘某承认其确与婚外异性开过一次房,但当时已在与谭某办理协议离婚的过程中,不应成为谭某提起该诉的理由。案例二:涉及证据效力的判定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王某被公司外派出
3、国。王某回国后,因偶然机会发现张某的笔记本和一些避孕用品、药品。笔记本内,张某以迈克的风流韵事为题,撰写了主人公迈克与多名女子有染的文字内容。王某阅读后认为迈克即为张某的化名,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感情损失。张某辩称,作为王某起诉依据的笔记本系其排遣寂寞的方式,内容并非真实事实,故不同意离婚与赔偿损失。案例三:涉及兜底条款的界定黄某与方某结婚15年,育有一女现年13岁,夫妻双方因女儿教育问题产生矛盾。方某对女儿是否亲生产生疑虑,遂带女儿前往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结论为方某与女儿不符合遗传定律,即排除存在亲子关系。方某遂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并要求黄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诉讼中,黄某同意离婚但不
4、认可鉴定结论,亦不愿另行进行亲子鉴定。案例四:涉及赔偿数额的确定董某与陈某协议离婚后,董某诉至法院,称双方结婚后发现陈某存在嫖赌毒行为,给自己带来严重的精神打击和心理创伤,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进而离婚,请求陈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20万元。陈某承认自己因赌博行为被行政拘留,在婚姻中存在一定过错,但认为董某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金额过高。PART02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难点离婚损害赔偿既可依附于离婚诉请提出,又可在离婚后单独主张。该类纠纷呈现过错事实隐密性、矛盾冲突激烈性、定性裁量复杂性等特点,如何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符合法理情的裁判,存在诸多难点。(一)损害事实认定难由于民法典第1091条、
5、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以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2条对于损害事实的表述较为概括、抽象,容易产生不同理解,认定损害事实存在一定难度。例如虐待和与他人同居应当是持续、稳定的,但司法解释对何谓持续、稳定的状态缺乏具体界定,且由无过错方证明该种状态也存在困难,造成不同法官对事实认定可能存在差异。又如,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如何与一般的家庭冲突相区分亦需厘清。此外,离婚损害赔偿以损害结果实际存在为基础,其中有关人身、物质、精神损害的认定往往需要运用经验法则,这也极大地考验法官的裁判能力。(二)证据效力判定难由于婚姻家庭生活具有长期性、私密性,而伤害行为是非持
6、续的,相应证据也易灭失,即便有所举证,施害方的过错与无过错方受损后果的因果关系也成为证明难点。原因在于:M-,提出诉请的主体一般为需要举证的无过错方,常因证据不足致使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其二,受害方为防止被对方发现,往往采取偷录偷拍、跟踪、私拆信件等秘密手段取证,间接证据乃至瑕疵证据较为普遍。其三,无过错方需提供达到民事诉讼法相应证明标准的举证,而证明标准较高常导致无过错方陷入举证欠缺的窘境。(三)兜底条款界定难对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民法典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概括式兜底条款。由于兜底条款的规定不够明晰,需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过错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
7、大过错进行认定。实践中常出现的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过错行为,同样可能导致双方离婚并给无过错方造成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损害,而上述情形是否可直接适用该条款,实践中尚存争议。(四)赔偿数额确定难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同,故需结合相应的法定因素、酌定因素,对赔偿的内容和数额予以综合考量。离婚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应以其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基础,但在实际裁判中,缺乏量化实际损害的标准或者进行酌情认定的具体规则。针对精神损害赔偿情形,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规定的同时,考虑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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