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docx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版)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贯彻“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的指导思想,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特制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此处仅包含集成电路设计专业研究生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版)。一、参评对象及条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学院前25%o
3、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5)博士生需在S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6)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社会工作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中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4、。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K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研成果获奖中申请者排名前六。(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其他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获奖者不再参加本学年其他奖学金、奖助金的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研究生 国家 奖学金 管理 实施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