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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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春市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州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非生产性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管理方面的各项开支。主要指村(组)干部报酬、办公用品、差旅费、帐表纸张、报刊费、邮电、水电、党群活动室管理维护、村干部培训、表彰及其它费用。第二条:非生产性支出凭证在注明用途由经办人签字的前提下,3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委会主任审批签字;300500元的支出由村委会主任和村书记审批;5003000元的支出由两委会议讨论决定;3000以上支出应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所有支
2、出票据要经民主理财小组盖章。乡(镇)农经中心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后方能入帐。第三条:村两委会人员公出,差旅费参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旅差费标准执行。1、伙食补助费,在本乡(镇)范围内办事,不予补助;到市内出差,当天往返每人每天补助8元;到市内当天不能往返和到市外出差,每天每人补助15元。2、住宿费,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本市内每人每天不得高于20元;外地每人每天不得高于30元。3、车船费按票价实报实销,夜间乘坐硬座列车,按票价60%给予补助费;乘坐硬席卧铺的,不予补助;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轮位(统舱)超过8小时的,每人每夜补助15元。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或软卧包箱的要从严控制。确
3、需乘坐的,需事先经村领导班子和理财小组同意,并经乡(镇)政府批准,方可乘坐,否则不予报销。5、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10元,出租车票一律不准报销。6、出差人员除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外,不许再报销餐费。第四条: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第五条:村干部报酬及各类人员报酬。村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村干部报酬分基本报酬和奖励报酬。村干部基本报酬,从2010年开始实行按月发放制度,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月发放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基本报酬用于按月发放的部分应不低于70%,其余30%依据年终考核结果确定标准并发放。村干部奖励报酬,由乡(镇)政府根据村干部对集体经济的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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