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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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3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基本原则一、应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合理,宁缺毋滥。三、改善博士生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及学历结构,不断提高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第二条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条件一、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了解党和国家
2、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师德师风严谨,无学术不端行为。(二)具有教授及相当职称;资格认定、破格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聘期内能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四)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特色研究方向带头人可放宽至硕士学位,但申请人年龄45岁以下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五)开设过研究生主干课程,至少完整指导过两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且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省级以上论文抽检中未出现不合格论文。二、学术条件有高水平的专著、论文,或有
3、较高水平的重要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来,在一级学术期刊、本学科认定的TOP论文或被重要索引(SCIEISSCI/A&HCI/CS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所指导学生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SCl二区及以上论文。(二)近五年来,在一级学术期刊、本学科认定的TOP论文或被重要索引(SCI/EI/SSCI/A&HCI/CS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所指导学生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同时,获国家级科技(教学)奖励(排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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