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华苑商贸广场三期(10、11栋)“12·1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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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炎陵县华苑商贸广场三期(10.11栋)u12-1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12月19日15时30分,炎陵县华苑商贸广场三期10.11栋工程项目,在基础施工中发生一起因塔吊吊斗脱落导致的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霞阳镇、鹿原镇等相关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处置工作。2022年12月21日,经炎陵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霞阳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炎陵县华苑商贸广场三期“12.1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予以调查。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2022年12月19日下午三点三十分左右,在华苑商贸广场三期10、11栋桩基础承台施工现场,当时泥工班组长周宏志指挥塔吊司机吊一斗红砖到基坑里面准备砌筑砖胎膜,卸料后将吊斗吊至5、6米左右,吊斗钢索与吊钩脱落,吊斗坠落至基坑砸中正在基坑施工的两名施工作业人员,造成施工人员一死一伤(施工人员唐新光抢救出来后当场死亡,施工人员邱园凤抢救出来后经120送至县人民医院及时救治,初判为轻伤。两人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雇佣的技术工
3、)。事故发生后,泥工班组长周宏志于15:30时拨打120、110,随即叫工人赶快将二人从基坑中救出,并联系工程负责人谭凯及建设单位工程部部长李国鑫;15:33时公安民警抵达事故现场;15:45时医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15:35时唐新光被救出,但已无生命体征;15:40时邱园凤(女)被救出随后送县人民医院救治。事故发生后,“华苑三期10、11栋”建设单位项目部于15:35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在接到报告后,于15:45时分别向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炎陵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在事故应急救援的同时,县、镇两级会同中冠房地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配合医护及公安等部门,进行伤员抢救、封
4、闭现场、调查取证、遇难者家属安抚、后勤保障等工作。事故未再造成其他不稳定因素和社会影响。经查询当天气象资料,2022年12月19日事故发生区域的天气情况:最高气温189,最低气温5t,天气晴,南风一级。当天的天气气象环境条件对塔吊施工无不利影响。二、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该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死者:唐*光,男,55岁,身份证430225*7015,湖南炎陵县鹿原镇星火村老屋组。伤者:丘Q凤,女,56岁,身份证430225*0541,湖南炎陵县霞阳镇黄沙城村新胜组。(二)直接经济损失。此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2万元(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
5、用)。其中,死者唐*光赔偿金76万元;伤者邱*凤(女)赔偿金3万元;其它费用3万元。三、项目基本情况华苑商贸广场三期建设项目系湖南中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住小区,小区规划共建设商住楼宇14栋,总建筑面积约30.38万平方米。事故楼栋为其中的第10、11栋(以下简称“华苑三期10、11栋”)。开发商对华苑商贸广场三期的开发建设采取的是分段逐步推进方式,其中第1、2、3栋已建成验收,第4、5、6、7栋已基本建成进入装修扫尾阶段,第8、9栋已完成主体施工,前面19栋开发商已经按程序完善了工程前期报建手续。发生事故的“华苑三期10、11栋”,为地下1层、地上23层的商住楼,建筑总高74.55米,
6、两栋建筑计容建筑面积约5.65万平方米。经查实,该项目开发商未落实前期报建手续,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四、涉事单位基本情况(一)项目建设单位。“华苑三期10、11栋”建设单位为湖南中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冠房产”)。该单位于2012年11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谢*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房产经纪、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及施工设备服务。资质等级为3级。证书编号:湘建房开(株)字第0930352号。2017年7月,湖南中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命李*鑫为公司华苑三期项目开发工程部部长。(二)项目勘察
7、、设计单位。“华苑三期10、11栋”勘察单位为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核工业”),该公司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编号B136007024),其资质符合法定要求;设计单位为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昌”),该公司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编号A144032349),其资质符合法定要求。“华苑三期10、11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为罗辉,注册国家土木(岩土)工程师,证书编号AY143600241;“华苑三期10、11栋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李岩,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号:014200436O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三)项目监理单位。“华苑
8、三期10、11栋”未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无工程监理单位。(四)项目施工单位。“华苑三期10、11栋”未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无工程施工单位。(五)劳务分包单位。“华苑三期10、11栋“未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19日与湖南宏力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湖南宏力劳务有限公司为2022年2月成立的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谭*,该企业为无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的非施工劳务分包企业,不具备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作业能力。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并违法组织施工,劳务企业超经营范围违法承接业务。五、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华苑三期10、11栋项目法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炎陵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县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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