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制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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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管理制度2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6月财务财物管理制度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通常情况下,公务支出一律实行现金买单,500元及以上消费金额务必使用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结算,严控现金支付。二、资金支出管理。坚持“一支笔”把关,严格收支管理。公务开支除分管财务领导经手票据由局长审批外,其他票据一律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并经同意后开支。公务开支通常由办公室、财务股安排专人采购,特殊情况下,非办公室、财务股专
2、人经手的小额(500元下列)或者非现金开支(转账),由经办人、证明人在原始凭证(如发票、POS小票、账单清单等)上签字,按本制度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报销。公务支出500元及以上金额,经办人应先向分管财务领导报告,确因特殊原因需提早透支的,事后2天内向分管财务领导报告事由。支出发票报销程序:先由经办人写明事由、财务股确认签字、纪检领导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报销。单笔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下列的须向局长报告批准;单笔支出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须提请局务会研究同意。三、办公用品购置。平常零星办公用品购置,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批量或者较大额办公用品购置,由经办人拟定购置清单及市场
3、价格,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按本规定要求采购。四、现金收支管理。在规定的范围与时间内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任意挪用与白条抵库。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五、资产财务管理。单位资产财务由财务股登记建立专门台帐,明确专人管理,财务股每年年底前清理审核一次,若人为损坏或者丢失,由负责使用者或者保管者赔偿。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财务股按规定建好增减台账。六、工会经费管理。工会经费按工会法律规定标准计提,要紧用于机关人员教育培训与工会活动。经费独立核算,分管工会领导把关签支,收支情况每年通报一次。七、加强局
4、属单位财务检查。分管纪检领导牵头,财务股等参与,每年组织对局属单位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财务公开制度,每年底通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下年度预算计划。八、凡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县委办临澧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临办发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务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应遵循热情周到、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二、严守报批程序。通常接待(原则上指接待科级及下列干部)由当事人事先向办公室申报,再由办公室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告接待事由、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经同意后由办公室按要求执行。重要接待(原则上
5、指接待处级及以上干部),由当事人向办公室申报,再由办公室分别向分管机关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局长报告,待确定接待方案后由办公室按要求执行。三、开餐接待标准。开餐接待不得超过如下标准:省部级干部每人每餐120元、厅局级干部每人每餐100元、处级及下列干部每人每餐60元。接待活动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与酒类产品。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经报告县纪委同意后,晚餐方可使用符合规定的酒类产品。三类会议(部门行业工作会议)接待标准为每人每天餐费100元。接待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同城来客不安排用餐。四、住宿接待标准。住宿接待不得超过如下标准:省部级干部
6、普通套间650元、厅局级干部单间420元、处级干部标准间300元、科级及下列干部260元,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120元,县内人员不安排住宿。五、严格凭证报销。接待费用应凭证报销,报销凭证包含财务票据(包含发票、POS小票、菜单等)、派出单位公函(或者接待单位邀请函、会议通知)与接待清单。其中接待清单包含接待单位、姓名、职务与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务必与派出单位公函(或者接待单位邀请函)一致。六、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与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500元及以上消费金额务必使用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结算。公务外出、公务接待活动完成后,须在10个工作
7、日内按规定报销支出费用。七、严肃接待纪律。公务活动严禁提供烟酒、上高档菜,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与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与土特产,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八、干部因加班或者其他工作原因确需用餐的,由办公室安排,加班餐标准为每人20元以内。九、凡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为规范公务出差管理,根据县财政局临澧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临财发201434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务出差凭会议通知、邀请公函、组织调研或者单位外派等文件或者通知,由当事人分别报分管领导、要紧负责人同意后,填报出差审批单,由办公室主任与分管领导签字后,
8、交办公室备案。二、公务外出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等,凭车票、船票与飞机票报销。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本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事先报告局长批准。超标未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三、出差住宿标准。因公到省内出差的,住宿以标准间为主,按每人每天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凭POS小票与发票报销,否则不许报销)。到省外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四、出差补助标准。因公出差除到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补助就餐标准120元外,到其他省市,每人每天补助就餐标准100元。市内交通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补助80元。出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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