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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第一章总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设计单位:二、工程范围1、2、3、以上范围内需施工的区域,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按设计图纸和变更施工。三、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范围为铺装工程、景观及绿化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等。四、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现场经济签证等,包工包料,经甲方在工程联系单上签字后施工,经
2、甲方代表验收后按实经审计结算。五、工程结算1、铺装工程及园林景观土建工程套用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按湘建价(2002)第578号文三类工程标准取费(其中按定额规定需单独取费的土方部分按费率中间值取定);2、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套用1997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按湘建价(2002)第578号文二级企业标准取费;3、水电安装工程套用2002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按湘建价(2002)第578号文三类工程标准取费;4、部分施工内容不能套用以上三种定额时,则套用1995年湖南省市政工程定额,按湘建价(2002)第578号文费率中间值取定;5、人工工资:按元/工日计算
3、,其中计时工按元/工日(施工期间若有新的调整文件,则人工工资按新的调整文件执行);6、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苗木价格:以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上的发布价格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后定价;7、施工期间若有定额或其他除人工工资方面外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不予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8、苗木及草皮等养护与养护费用另行协商再定。六、甲方责任甲方委派同志为本合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甲方委派的驻施工现场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a)甲方代表委派(委托)、易人和撤回均应提前57天通知乙方。b)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当即在回执上签署姓
4、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甲方应在收到指令人发指令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指令调整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c)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现场工程检查签证、工程量认可签证,及时提供有关指令、批准、图纸、资料等,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及理由、延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d)乙方提供的图纸必须审定签证认可,否则延误和返工由甲方负责。七、乙方责任乙方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a)乙方任命同志
5、为本项目负责人,委派为施工员。b)乙方的要求、通知和请求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当即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c)施工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乙方可采取保证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送交书面报告。事故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八、甲方工作甲方工作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一次性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拆除施工场地内的一切妨碍施工的临时设施。b)组织质量监督、设计、监理、乙方等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施
6、工图交底会审,做好签署的图纸会审纪要,随同修改的施工图3份交乙方。c)协助乙方处理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确保施工环境和谐顺畅。九、乙方工作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a)乙方在合同签署后十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人员、机具、材料、设备、构件进场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交甲方。甲方可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进度计划施工。并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交甲方。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可的费用甲方可按规定计取。b)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需要,负责建好施工现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现场排水、水电线路的搭建、敷设、管理和维护。c)负
7、责编制并向甲方提供月进度计划、月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d)遵守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流动人口等管理规定,做好临街临路防护设施的搭建、维护、现场进、出口净化及施工环保等工作。e)已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一、合同工期本合同工期由甲方安排,具体施工项目分步实施,乙方在工期安排上全力配合甲方。开工前3天,甲方应向乙方开出开工通知书;二、延误工期如遇下列情况,凭有关文件和双方签证,工期相应顺延:A.非乙方原因,甲方对原审定通过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部分分项工程已施工的设计变更
8、。B.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拨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C.甲方指定的特殊材料无货源。D.非乙方原因,甲方验收、签证、回复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E.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停工。E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情况。三、施工组织设计A.乙方在设计交底后10天内提交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及甲方代表在10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B.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指导性和实施性的作用,内容应包括准备工作计划及工期、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实施性综合网络计划的形式,达到施工中及时以微机调整修正的要求,进度计划要全面综合反映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时间参数在施工组织设计
9、中提出各项关键工作的工期保证措施,并留有计划的余地。第三章工程质量与验收质量标准1、本合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2、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和监督。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组织验收。认可签证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甲方无正当理由,48小时不验收、签证,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认可。如甲方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者,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由责任方负责。绿化质量要求一、材料1、绿化种植要求甲方提供优质细土表层不少于50C
10、m厚,乙方必须保证施足基肥。肥料使用化肥时,应为标准农用化肥并按袋装提供。化学肥料应含有不低于10%的氮、15%磷酸盐和10%的碳酸钾。混合肥料由10%的有机肥,20%的化肥、70%的表土均匀拌和而成。基肥:菜枯400gm2,复合肥200gm2,追肥:尿素200gnA2、所有植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无病虫乔木和重要的大灌木需甲乙双方共同选苗认可,原设计中确实无法采集得到的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替代产品方可替代。二、施工要求1、所有植物应符合先行关于植物病虫害及昆虫检疫的法规。2、植物在运输前,应由园艺人员按起苗、调运等技术要求负责将植物挖出、包扎、打捆,以备运输;任何时候,植物根系应保持潮湿、
11、防冻、防止过热。3、乔木坑应比土球直径或比根系展开范围大约4(X)mm.;乔木坑至少深800mm.o灌木坑应比土球直径或根系展开范围大约300mm.;灌木坑有足够的深度,灌木土球或根系底部至少有150mm.。在种植时,先在坑底松填约15Omm.厚松土。乔木。灌木植物种植后树杆(冠)与地面垂直。5、树木成活率达到100%。6、草皮铺种时,草皮之间的空隙间距不大于5cm。三、植物养护和保管1、种植完成三天内,承包人应向甲方提供管理和养护种植的详细的计划及日程,这个计划是该种植计划的延续,应从种植进起至养护一年的生长期止。保证苗木生长良好,交付验收。2、乔灌木植物种植后,及时清除场地异物,并做到精细
12、养护;根据气候变化,及时抗旱排涝,一年内对其松土、培竟56次;追肥45次,杀虫78天,病虫危害率在5%以下,拼图植物及时修剪,其他植物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徒长枝(养护期的农药、化肥、草皮另由甲方负责)。3、草地养护要求:根据气候变化,及时抗旱防涝,在一年内,防治病虫害78次,做到病虫害危害在3%以下;一年内追肥89次以上,多次少量;一年内修剪3-4次,草地生长旺盛季节,第20天修剪一次,修剪后草地高在23Cm之间。草地内无恶习性杂草,其他杂草每IOm2不超过20株。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一、合同价款经甲方认可后的阶段预算作为该阶段施工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支付A.本合同工程价款,甲方
13、必须凭乙方在施工所在地税务局开出的税务票据,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所设立的帐户内(不得付给非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任何个人)。B.本合同工程款的支付:1)乙方由甲方安排施工任务后,向甲方报告该项目阶段施工的预算,甲方预付该阶段工程款的30%,其后按工程进度支付,付至完成预算工程款的60%;2)本工程由于3)余款在工程竣工一年养护到期交验合格后一周内支付。2 .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主要材料采购供应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优质优价尽力就近报价采购,凡市外采购必须先报价,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方能进行采购,广场砖、装饰面料等特殊材料必须经甲方派员核证,认定质价后乙方方可采购。3 .检验与验收A.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
14、备,应具备合格证的必须附有合格证,并须经过双方共同验收。未经交验,乙方不得使用。已交验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运出场外。B.具有合格证的材料设备,乙方有异议,要求检验而发生的检验费处理方法:如检验合格,由要求检验的一方负责;如不合格,由供应的一方负责。C.没有合格证书,又未经试验鉴定的,或经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双方均不得用于工程。所发生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D.经检验进场的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不符合国家标准、设计要求和本合同要求的,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停工、窝工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属甲方责任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 .价格与结算乙方购进的材料设备由甲方
15、审计确认价格后,按实结算。5 .材料代用A.材料设备变更或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签证后,乙方方可使用。由于串换、加工、代用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质量差、价差由甲方承担。B.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合格或经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擅自更换的,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 .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施工图和技术资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A.一般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修改设计文件和图纸,经甲方盖章签证,乙方方可施工;改变工程性质,更改工程位置、基线,超过原设计标准或建设规模等重大设计变更,甲方须报经规划、建工等部门办妥有关手续后,乙方方可施工。B.施工种发现设计错误,或设计与现场地质、水文及地下情况不符,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在3天内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后,乙方方可施工。第五章竣工与验收1 .竣工资料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前5天,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从竣工验收之日15天内向甲方提交以下竣工资料2套,含:A.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B.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C.工程竣工图;D.其他须存档的施工技术资料。2 .竣工验收A.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10天内,应确定时间,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