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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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经某某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讨论、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某某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原则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进“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二、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1.某某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自选课题。2.重大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2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6万元,青年调研
2、项目资助经费4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但评审程序、评审专家、评审指标、结项鉴定与资助课题实行“四统一”,按期结项且研究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的,给予后期经费资助。三、课题选题某某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选题指南)系经过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征求中央有关部门、某某法学会各研究会、各省级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意见,经某某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讨论、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申报重大课题的,题目从选题指南中选定;申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的,采取命题选题与自拟选题相结合的方式;申报自选课题的,自拟选题,但应当充分考
3、虑选题的实践和理论价值。申请人可以对选题指南提供的选题,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属于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可以确定若干研究重点。本年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除命题选题之外,留出3项重点课题、17项一般课题、11项青年调研项目,由申请人自拟选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自拟选题部分从“自选课题”的申请中根据专家评分择优确定。申请人以“自选课题”申报,如果只接受作为资助经费的课题立项,不接受作为自选课题立项,请在申请课题的邮件中说明“本申请不接受作为自选课题立项”。青年调研项目的自拟选题部分直接以“青年调研项目(自拟选题)”申报。四、申请人资格1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
4、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2 .申报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行政职务。申报一般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申报青年调研项目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应在35岁以下(即在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属于法官检察官或为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最低应为今年9月升入博士生二年级,可以与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相结合)。申报自选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3 .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
5、,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重大课题、青年调研项目以及其他拟采取实证方法的课题应由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4 .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5 .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承担某某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申报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课题的,予以撤销。6 .课题申请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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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 部级 研究课题 申报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