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docx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公民监督机制,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一、人民监督员的角色和任务人民监督员是监督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定期走访、参与案件办理、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等方式,向检察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具体来说,人民监督员可以履行以下职责:1. 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2. 定期接受检察机关的工作布置和指导;3. 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4. 监督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
2、,包括案件查办情况、检察官执法行为等;5. 向检察委员会就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6. 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二、人民监督员的条件和选拔程序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爱国、守法、公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社会声誉和职业操守;4.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5.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6. 其他条件依据地方具体情况而定。选拔程序如下:1. 监察机关在所辖区域公开选拔,广泛征集人民监督员候选人;2. 候选人须经过个人申报、公示、考试和面试等环节;3. 经过严格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 实行 人民 监督员 制度 规定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