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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暗挖工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有效处置,及时进行应急救援,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困人员或自救,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同时尽可能不使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保护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第二条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三条公司所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资、控
2、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严格遵照预案执行,各单位负责编制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督促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编制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公司各合资或者参股企业也应依法参照执行。二、危险性分析第四条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一、施工现场失火、爆炸会产生火灾爆炸事故二、各种机械故障、违章操作机械设备等发生机械事故三、触电事故四、暗挖施工中支撑不到位造成坍塌事故五、群体中暑,不当饮食或人为造成引起的食物中毒、大面积中暑事故六、传播迅速、后果严重的传染病七、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地裂、地表陷落、冰雹、暴雨、大风、雷电、暴雪严寒、严重
3、沙尘暴等八、严重管道破裂:上下水管网破裂第五条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通过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三、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及公司抢险大队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专业处置组。其中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管理部、科技质量部、安全监管部、行政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职能部
4、11o第七条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第八条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总指挥:公司总经理。副总指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成员单位:公司安全监管部、施工管理部、科技质量部、行政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等部门,以及抢险大队。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第九条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工作职责: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督促所属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演练,研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
5、措施。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指导所属企业处置一般事故,负责指挥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执行市应急办和专项指挥部的决定。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发地点,了解现场状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召集救援小组人员,明确救援目的、救援步骤,统一协调开展救援;救援完成、事故现场处理完后,与相关人员确认恢复生产的条件及时恢复生产;根据应急实施情况及效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二、总指挥是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三、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召集救援小组人员,明确救援目的、救援步骤
6、,按照救援预案中的人员分工,负责具体指挥对外联络、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划定区域、保护现场等工作。四、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应急指挥根据脚手架基础做法、搭设方法、卸荷点分布等基本情况,拟定采取的救援措施及预期效果,为正确实施救援提出可行的建议;负责应急救援中的技术指导,按照责任分工,实施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五、综合协调组:主责部门是公司安全监管部和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承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公司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六、安全保卫组:主责
7、部门是行政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人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七、事故救援组:主责部门是安全监管部、施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抢险大队等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援;科技质量部负责抢险救援工作所需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审核。八、医疗救护组:主责部门是行政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九、后勤保障组:主责部门是行政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十、事故
8、调查组:主责部门是安全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一、专家技术组:主责部门是科技质量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十二、善后处理组:主责部门是工会,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应急职责一、安全监管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以及日常监督和指导,救援过程中,了解现场状况,参与事故现场救援、保卫警戒。二、科技质量部负责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拟定采取的救援措施及预期效果,为正确实施救援提出可行
9、的建议。三、施工管理部负责现场应急抢险、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人员安排恢复生产工作。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应急救援人力资源的提供,组织、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进行事故人员的救治。五、行政保卫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通讯联络及医疗指导,发生伤亡事故后,安排人员联络医院、消防机构、应急机械设备、派人接车等事宜。六、工会负责应急救援的处理及善后工作。四、预防与预警第十一条危险源监控施工前,制定一整套完善、严密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预防措施。根据每一项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分析研究施工现场有哪些可能发生的事故,预测事故会导致何种危险、有何危害,研究如何预防及将采取哪些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等。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须经专业
10、人员审批后才允许正式施工。利用这种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度,把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及早地消灭在施工生产之前。在完成整个工程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后,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按照分部工程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第十二条预防措施一、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
11、得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快瓶。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快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烘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10、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处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二、触电事故预防措施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
12、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而明敷。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
13、统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8、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9、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发生事故。10、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
14、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12、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13、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每台设备应有各自开关箱,不可一闸多用,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14、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1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聚不得超过3米。1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
15、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18、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1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三、机械事故预防措施1、车辆驾驶员和各类机械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对驾驶员、机械操作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2、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严禁超载、超高、超速,禁止使用带病的车辆、机械和超负荷运转。3、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应集中停放,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4、指挥机械作业的指挥人员,指挥信号必须准确,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禁蛮干作业。5、起重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6、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必须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在运行中禁止工作人员跨越钢丝绳,用钢丝绳起吊、拖拉重物时,现场人员应远离钢丝绳。7、设专人对机械设备、各种车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对查出的隐患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