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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无锡供电公司二OO七年三月编写:荣颂九陈苏华程莉红强兴华盛荣良吴卫民周琦郑云会审:王振伟许立新孙向阳龚逊东勇明审定:王建明批准:张建明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调度管理制度2第三章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4第四章调度员职责及工作制度6第五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9第六章运行方式的编制与管理12第七章新设备投入运行的调度管理15第一节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15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17第八章电压与无功的调度管理19第九章倒闸操作的调度管理21第一节通常原则21第二节优化操作22第三节基本操作22第十章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26第十一章事故处理29第一节通常原则与规定29第二节线路事
2、故处理29第三节开关及闸刀特殊处理30第四节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故障处理31第五节母线故障及失电处理32第六节35kV、IokV线路单相接地故障处理33第七节其它事故及特殊情况34第八节通信失却联系时事故处理35第十二章自动化及通信系统的调度管理36附件二操作术语表43附件三电气设备的状态47附件七设备停电检修申请书格式52附件八无锡供电公司调度范围操作任务票格式53附件九运行方式联系、通知单格式54附件十许可书格式55附件十一IOkV非调度设备停复役申请、许可书格式56附件十二无锡供电公司新设备启动申请书57无锡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
3、民共与国电力法(下列简称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与有关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程、规定,并结合无锡电网实除,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电力系统包含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有关用户及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电力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系统各部门务必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固、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第三条电力调度系统包含各级调度机构与电网内的发电厂、直属用户、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与管理部门。下级电力调度机
4、构务必服从上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直属用户、变电所等发供用电单位的运行与管理部门,务必服从该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第四条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领导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 .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地区系统内发、供、用电设备的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与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2 .使电网连续、稳固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3 .使电网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波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4 .根据电网实际情况,根据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使电网处于经济运行.5 .根据
5、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正确合理调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发电、供电、用电企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五条无锡地区电力调度机构设置为二级制,即无锡电力调度机构(下列简称地调)、各县级市电力调度机构(下列简称XX县调)。无锡电力调度机构下设市区配网调度(下列简称配调)。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与发、供电单位对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都应建立相习惯的专业职贵并配备相习惯的专、兼职人员。第六条地调是无锡地区电力系统的生产运行指挥机构与有关专业的业务领导机构,其工作关系到电力系统全局,代表地区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工作中行使指挥权。地调与县调及本
6、网中的发电、变电、线路、直属用户(指与地调有调度关系的用户)等运行单位在电网运行指挥中是上下级关系。第七条本规程是无锡电力系统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的基本规程。地区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领导、运行值班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与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各运行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制定现场规程。凡现场规程与本规程有抵触者,务必根据本规程修改现场规程。第八条本规程解释权属无锡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第二章调度管理制度第九条地区电网是一个整体,全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地调要紧进行下列工作:1 .负责编制并执行本地区电网的运行方式。2 .对调度管辖范
7、围内设备进行调度操作管理。3 .指挥地区电网系统内的事故处理,分析电网事故,制订并组织落实提高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4 .对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进行统一管理,编制月度、节日检修计划表,并批准实施。5 .编制调度管格范围内日运行方式及调度操作计划,并正确组织实施。6 .指挥地区电网系统内的电压调整工作,配合上级调度机构调整系统频率与电压,编制按频率、按电压藏负荷方案。7 .参加拟订地区发、供电计划、各类技术经济指标与改善电网经济运行的措施。8 .对地区系统的远景规划与进展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核工作。9 .负责编制调度管格范围内的新设备启动方案并参与新设备启动。10 .编制与审查调度管辖范围的
8、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及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11 .对调度管辖范围的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负贵专业管理,对非直接管辖范围内的上述设备与装置负责技术指导。12 .监督发电、用电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受网电力的预测工作。负贵编制事故限电序位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13 .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14 .负责收集、整理本网的运行资料,并进行运行分析工作,总结交流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调度运行与技术管理水平。15 .协调管辖范围内的涉及电网运行管理的其它工作。16 .负责与并入本地区电网的各类发电厂、直属用户依法签订调度协议。第十条凡需并入本
9、地区电网的各类发电厂、直属用户,不论其投资主体或者产权归属,均应遵照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并网前务必向调度机构提出并网申请,依法签订调度协议。第十一条值班调度员公布的调度操作指令,下级值班调度员、现场值班员务必立即执行。如接令人员认为所同意的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并说明理由,由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消;若值班调度员重复该调度指令时,则接令人员务必执行;若执行该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电网安全时,则接令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调度指令内容的建议汇报值班调度员与本单位直接领导。如有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调度指令者,一切
10、后果均有接令人员与同意不执行该调度指令的领导负责。决不同意有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有意虚报或者隐瞒现象的发生。如经发现,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十二条凡属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未经相应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者许可,各有关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者改变其运行方式。对人身或者设备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但应边处理边向值班调度员汇报。第十三条值班调度员调度业务联系对象是:上、下级值班调度员,变电所及操作班、监控中心值班员(下列简称变电值班员)、发电厂及直属用户值长、各单位同意与地调联系业务的人员。第十四条各单位同意与值班调度员联系业务的人员,须经电力调度管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11、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值班调度员与其联系对象之间联系调度业务或者公布(同意)调度与事故处理指令时,务必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录音、汇报与记录等制度,并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与操作术语(见附件一、二)。第十五条值班调度员在进行调度业务工作时务必使用自启动录音设备进行录音。不涉及事故处理等有争议的内容储存一个月。第十六条当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生故障或者特殊运行情况时,各有关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应迅速汇报值班调度员,并对汇报情况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按现场规程迅速处理。非事故单位的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电网运行信息,并做好记录。地调值班调度员在接到变电所内属网调、省调调度的设备不正常情况汇
12、报后,应做好记录,并通知设备运行单位抓紧处理。凡本地区电网内属网调、省调调度管格范围内的设备,在遇到发生事故、故障、特殊情况与由上级调度发令操作结束后,除按调度关系向有关值班调度员汇报外,变电值班员还应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第十七条县调、配调值班调度员、变电值班员交接班后应主动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报交接班情况。地调值班调度员接班后应综合本地区运行情况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交接班汇报制度详见附件四)。第十八条凡上级领导公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通过调度中心领导、调度组长转达给值班调度员,如涉及到上级调度职责范围时,则务必取得上级调度值班调度员同意方可执行。各发、供、用电单位的领导向其运行值班人员
13、公布的指示,如涉及到调度职责范围时,务必经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者许可才能执行(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已有规定者按其事故处理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在调度工作中务必坚持安全第一,在公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安全与经济发生矛盾时,应以安全为主,经济服从安全,不同意以经济问题为理由不执行调度指令而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第二十条调度员应当由遵纪守法、政治素养较高、职业道德良好、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与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来担任。调度员在独立值班之前,务必通过发电厂、变电所、线路及调度室学习与培训实习,通过考试合格、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正式值班,并书面通知各有关单位。第三章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第二十一条为使电力调度
14、机构有效地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凡并入本地区电网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等有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者管理方式,均应纳入相应的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根据无锡电网的网络结构特点与电网进展的趋势,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充分发挥电网经济效益、便于指挥等要求,无锡地区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基本原则如下:一、上级调度的管格及许可划分原则以上级调度规程为准。二、无锡市区22OkV变电所的22OkV馈供线路及其开关、主变及其22OkV侧开关与IlOkV、35kV全部输、变电设备由地调管辖,市区22OkV终端变电所的全部输、变电设备(IokV设备除外)由地调管辖。三、地调与县调管格范
15、围的划分原则:1、县(市)公司所属220kV变电所的22OkV馈供线路及其开关、主变及其22OkV侧开关由地调管辖,主变中、低压侧开关由县调管糟,地调许可,11OkV及下列输、变电设备由县调管格。2、县(市)公司所属22OkV终端变电所全部22OkV设备、主变由地调管辖,主变中、低压侧开关由县调管辖,地调许可,其余输、变电设备由县调管槽。3、县(市)公司所属22OkV变电所主变的中性点接地间刀由地调管格;IIokV系统中性点外补偿按地方式、主变消弧线圈由县调管辖。四、地调与配调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1、无锡市区变电所的IlOkV设备、35kV设备、主变由地调管格。2、主变IOkV侧无主变侧同刀的开关由地调管糟;主变IokV侧有主变侧间刀的开关由配调管辖、地调许可。3、接于主变的中性点接地变由地调管槽。4、接于主变中性点的IOkV消弧线圈由配调管辖。5、其余IOkV设备均由配调管辖。五、下级调度机构调度管格的设备影响地调管橹设备的运行时由地调许可。六、地调与直属用户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1、市区110kV用户、地区220kV用户由地调管辖,其220kV、IlOkV、35kV进线由地调管格,进线开关、分段(母联)开关、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由地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