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焦点难点问题(DOC3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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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焦点难点问题(DoC30页)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所孙群义2007年7月第一部分:背景劳动关系管理中,劳动合同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劳动争议是因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中“员工关系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员工关系管理中有相当一部分工作是关于劳动合同管理。2006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6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布收到立法意见191849件,创历史记录。2006年5月15日,50家港商代表对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十项质疑,认为可能会使港商与外商不敢在内地开厂或者投资。2006年10月
2、,美国纽约时报等媒体及非政府组织围绕劳动合同法(草案)展开猛烈讨论。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过二审。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过三审。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通过。同日,胡锦涛签署八十五号主席令,2008年元月1日实施。第二部分:劳动合同法解读与实施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一)目的是建立市场化的平等契约基础上的劳动关系;(二)是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细化;(三)要紧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与进展与谐稳固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提示】劳动合
3、同法是劳动法第三章的细化,也是下列劳动合同法规的综合集成。1986年7月12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94年481号违反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5年223号文件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6年354号关于施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355号关于企业职工流淌若干问题的通知;1997年106号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2001年劳社厅函H20012280号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动保障部2005年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第
4、二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的对应条款团体与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一审稿(第二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公布稿(第二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同时于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要紧调明确了事业单位聘用制与非聘用制人员的适用法整内容律及管辖权提示一审稿是原劳动法的规定;公务员
5、一直有相应的法规、条例,但事业单位的非工人没有,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劳动者也没有有关法规保护,相应的规定有: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02年7月3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2003年6月17日规定了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按照特殊规定高于通常规定的原则,将聘用制规定放在先执行的首位,聘用制没有规定或者不适
6、用聘用制的适用劳动合同法。三、劳动关系的基本要件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12号文件)第一条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构成部分。一审稿第三条同时具备二个条件,劳动关系成立:第一款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由于在总则中已经确认了适用范围,因此无需强调主体资格)公布稿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7、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_L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提示】1、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务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假如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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