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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益,防范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采购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材料、用品用具、信息化设备、软件、版权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及与其有关的货物、服务。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2、、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技改等。服务,指除货物、工程建设以外的各类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外委修理维护、软件开发、金融(银行、证券及保险等)服务及其他中介服务(会计、审计、造价、评估、法律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项目咨询、招标代理等)等各类服务。第四条公司本部与分子公司、分子公司之间及提供的经营类货物或服务,包括:原辅材料、产品等货物采购,以及运输、检测、物业、信息咨询、环保服务、金融、市场销售、二次废物转移处理等服务按照协议指导价格采购。第五条下列情形按其相关规定执行:(一)含铜、含锡等有价废液、有价废包装物、稀贵金属等有价废渣、废旧家电等公司不具有自主采购权的有价废物收运,按
3、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执行。(二)没有自主选择权的货物、服务采购或单次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以下小额费用和货物类采购,按照日常费用开支、报销及付款管理规定执行。第六条公司采购工作应当遵循阳光公开、集体决策、企业主体、优质高效、公平竞争、防范风险、诚实信用的的原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阳光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系统招标和非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若干名,由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办公室、投资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证券法务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阳光采购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参照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阳光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投资管
4、理部,主任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作为招标和非招标采购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阳光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系统采购决策及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检查指导公司招标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二)对采购活动实施监督;(三)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四)审议年度供应商考核(五)研究决定公司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依法必招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等)。第八条投资管理部是公司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采购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负责制定
5、、完善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二)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包括供应商的注册以及考核等工作。(三)负责对下属各单位的采购工作进行专业管理、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四)负责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组织和推动公司具有共性和需求量大的部分物资的集中采购;负责组织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编制、签订,监督与指导下属单位(部门)的集中采购履约工作。(五)组织处理涉及采购工作的质疑、投诉和合同纠纷(六)负责公司采购电子化工作的归口管理(七)承办按公司分级管理权限,本级实施权限内的招标、非招标工作事宜(八)负责采购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使用工作任务,并按时移交档案管理机构。第九条各单位阳光采购领
6、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日常决策及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检查指导本单位采购管理条例建设情况;(二)对本单位采购活动实施监督;(三)审议本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四)审议本单位年度供应商考核;(五)受理本单位采购活动过程中的投诉;(六)研究决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依法必招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等)。第十条各单位采购职能部门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11,负责本单位采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采购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采购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二)负责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采
7、购工作进行专业管理、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三)执行报告(表)上报制度,对本单位采购工作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将采购情况上报公司。建立招标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台账,对相关采购资料进行存档。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汇总上报招标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台账,年度结束后30日内汇总上报年度采购计划。(四)负责本单位年度供应商考核;(五)负责执行公司集中采购结果,组织合同履约及物资供应工作,包括审核采购需求、组织合同(订单)签订、物资接收验收、物资库存管理、资金结算、供应商评估等工作。(六)承办按公司分级管理权限,本级实施权限内的招标、非招标工作事宜。(七)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限价报告和采购文件。(八)负责采购
8、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使用工作任务,并按时移交档案管理机构。第十一条采购需求部门职责: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参与采购文件中需求条款编制和评审工作,以及供应商后评估工作。第十二条技术部门职责:参与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条款的编制和采购评审工作。对技术要求条款及技术风险进行管控,以及供应商后评估工作。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职责:参与采购文件中合同付款条款的编制和采购评审工作,对经济条款及财务风险进行管控,以及供应商后评估工作。第十四条法务部门职责:参与采购文件中商务条款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对商务条款及法务风险进行管控。第三章采购分级权限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范围内采购工作,按分级权限进行管理,投资管理部和各单位
9、采购职能部门按各自权限进行采购管理。第十六条投资管理部负责采购实施权限:(一)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采购估算价500万以上;(二)非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采购估算价500万元以上;(三)非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采购估算价500万元以上;(四)总部本部和研究院采购项目;(五)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第十七条生态环境服务事业部采购职能部门负责采购实施权限:(一)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采购估算价500万元(含)以下;(二)非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采购估算价30万元至500万元(含);(三)非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采购估算价30万元至500万元(含);(四)本事业部范围内区域集中采购项目。第十八条其他事业部采购职能部门负责采购
10、实施权限:(一)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采购估算价30万元至500万元(含);(二)非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采购估算价30万元至500万元(含);(三)本事业部范围内区域集中采购项目。第十九条分、子公司采购职能部门负责采购实施权限:(一)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采购估算价30万元(含)以下;(二)非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采购估算价30万元(含)以下。第四章集中采购目录管理第二十条集中采购目录是采购实施部门实施货物、工程、服务集中采购的范围和具体名称(采购目录)的清单。集中采购目录分为公司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和事业部二级集中采购目录,由采购职能部门编制,履行审批程序后发布。集中采购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第二十一条事业部采购职
11、能部门根据本事业部区域采购情况,编制二级集中采购目录,经审批批准后,报投资管理部备案,并向事业部所属单位发布。第二十二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品目,必须严格遵照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第二十三条因特殊需要,投资管理部可以授权各单位组织开展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品目的采购。被授权单位应严格遵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实施采购。采购结果须报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相关采购资料应存档备查。第五章采购方式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采购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两类。其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分为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
12、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竞争性谈判,是指由采购单位通过组建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单位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采购单位通过组建询价小组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单位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第二十五条依法必须招标的或者达到公司规定招标标准的项目,按照
13、*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第二十六条未达到招标标准的或者不适宜招标的项目,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并按照*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第二十七条涉及以下应急采购的非依法必招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并按照*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1、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2、突发公共事件(事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发生的紧急采购的项目。3、发生不可预知,需要临时追加且紧急采购的项目。第二十八条各单位不得将应当公开
14、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第六章采购实施管理第二十九条采购实施流程包括采前、采中、采后三个阶段。采前阶段包括确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等环节;采中阶段包括组织实施、确定采购结果、签订合同等环节;采后阶段主要包括合同执行。(一) 采前阶段执行预算内采购计划,需确定采购方式及采购文件。采购人员提交OA采购需求实施申请,并关联该项采购计划、提交相关资料(含限价报告、招标/谈判/询价公告、采购合同),经技术、财务、法务,采购等职能部门审核后,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审批确定采购方案。公司及下属单位承接的外部工程按照计划内采购程序执行。采购计划外的事项,根据需求部门的预算外事项申
15、请,采购部门生成采购计划外事项,提交采购需求实施申请审批。不得出现“无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的情况。(1)采购文件中要求意向供应商提交投标(谈判)保证金。投标(谈判)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谈判)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货物投标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项目保证金最多不得超过10万元。投标(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谈判)有效期一致。(2)采购文件中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3)采购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质保金,一般设备或货物的质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质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3%o(二) 采中阶段1、实施采购工作。各级采购职能部门按照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2、各级采购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采购工作,出具采购报告(招标项目的评标报告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3、确定采购结果。需求部门根据采购报告,OA提交采购结果申请,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后,确定采购结果。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签订采购合同。需求部门根据经审批的采购结果,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