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高院一审判决书.docx
《某科技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高院一审判决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科技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高院一审判决书.docx(6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某科技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高院一审判决书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2栋东403号。法定代表人:马化腾,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邹良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徐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高新南一道飞亚达大厦5-10楼。法定代表人:马化腾,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琼飞,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朱小荔,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法定
2、代表人:齐向东,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中圣,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兆维大厦4层东侧单元。法定代表人:曹曙,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翼鹏,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姚彤,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职员。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列简称腾讯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列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诉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列简称奇虎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下列简称奇智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
3、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被告奇虎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以(2011)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驳回被告奇虎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被告奇虎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以(2012)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本院的裁定。本院于2012年8月17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并于2012年9月18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腾讯公司委托代理人邹良城、徐炎,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琼飞、朱小荔,被告奇虎公司委托代理人赵烽、李中圣,被告奇智公司委托代理人朱翼鹏、姚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两被告答辩如下:一、扣扣保镖没有破坏QQ软件系统的完整性。根据
4、有关司法解释,在专门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已经对保护作品完整权有明确规定,原告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提起本案诉讼,应予驳回。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关于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有权为改进软件功能、性能而对后者进行必要修改的规定,软件用户有权对QQ软件进行修改,而扣扣保镖协助用户实现该权利显然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破坏软件完整性”。二、原告关于扣扣保镖破坏腾讯商业模式的指控不能成立。商业模式并不构成法律保护的客体,扣扣保镖使用符合公认商业道德的方式,促使腾讯对其掠夺性的商业模式做出改变,有利于消费者与市场竞争,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
5、定。1、商业模式本身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所保护的对象。市场经济的进展就是不断用高效率的商业模式替代低效率的商业模式的过程。商业模式不是一种法定权利,也不是法律所需保护的利益,只是市场主体获取利益的方式。他人能够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破坏既有的商业模式,攫取交易机会,但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2、腾讯的商业模式为掠夺性的商业模式,明显涉嫌侵害了用户与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对用户而言,为了保持与大量好友的联系,用户不得不忍耐过量广告或者者其他服务的骚扰;腾讯的模仿、搭售,将其在即时通讯的支配地位传导至新兴领域,严重危害了互联网领域的其他企业。3、扣扣保镖促使腾讯调整商业模式的手段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与公认的商业
6、道德。扣扣保镖无意也不可能破坏腾讯的商业模式,至多促使腾讯对其现行商业模式做出调整。扣扣保镖给予用户完全的选择权,由其决定是否屏蔽相应模块。关于“一键修复”功能,扣扣保镖也秉承技术中立性,仅从用户的使用频率与占用资源的角度,建议用户禁止部分模块。而关于用户使用频度高、喜闻乐见的功能,即便其构成腾讯公司的要紧收入来源,扣扣保镖也从未屏蔽或者者建议用户开启。因此,大量增值服务的用户仍然会开启并使用腾讯的有关模块,腾讯的业务仍然能够正常展开。扣扣保镖仅系在用户同意、知情的情况下协助用户实现其原本应有的权利,不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屏蔽广告、调整相应功能模块系业界通常做法,从未有人将对广告的屏蔽认定为违
7、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扣扣保镖对用户带来的效益与对竞争秩序的促进远大于其对腾讯造成的缺失。三、被告不构成对原告商业声誉的诋毁。扣扣保镖的打分只是关于QQ软件运行状况的反映与评价,不涉及对QQ软件整体的评价。扣扣保镖的打分功能只是基于技术中立的原则,对运行状况客观评分,并未有贬低QQ软件的意图。关于“扫描文件”的问题,扣扣保镖并未断言原告扫描了用户隐私,未使用“窥探”、“谋取利益”、“恶意”等词汇,更没有制造氛围,使用户进入不安全的心理状态,扣扣保镖系对客观状况进行描述,不存在对腾讯的任何贬损。四、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关于“替代安全中心”问题。所有的“升级”、“替换”都
8、是在用户的同意下,在用户的客户端进行,即“搭车”通过“车主”同意;所有“替换”的用户都必定已经是扣扣保镖的用户,而替换后的安全中心也仅有扣扣保镖本身,并未有广告或者者其他应用的入口,因此替换并未有攀附、利用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动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搭便车”;扣扣保镖“替换”的仅是“安全沟通”的信息页面,原告的安全软件并未被替换。2、关于“提示安装360安全中心”问题。360为扣扣保镖著作权人,其在所开发的软件运行过程中推荐“安全卫士软件”是软件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在扣扣保镖操作过程中,QQ软件仅为操作对象,并未运行。扣扣保镖推荐软件的行为就是其安全功能的一部分,不构成搭便车的不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科技 诉奇虎 不正当竞争 纠纷案 广东 一审 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