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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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者同意服务的个人与单位。本条例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者服务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服务者。第三条消费者享有中华人民共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消费者应当尊重经营者的劳动,依法行使权利。经营者应当
2、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省、州(地、市)、县(市、区)依法成立消费者协会或者者其他消费者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能的需要为其配备相应的人员,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组织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六条消费者协会除履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一)根据
3、消费者的反映,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者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安全、卫生、性能及信誉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三)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能够向有关单位与经营者查询,有关单位与经营者应当给予答复。无正当理由拒不答复的,能够通报或者者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第二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七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者服务,不得有下列情形:(一)雇佣、指使他人或者者与他人合谋进行欺骗性的销售或者者服务诱导;(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说明或者者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三)以不合格商品或者者国家、省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处理品冒充合格商品;(四)销售过期、失效、变质
4、、受污染的商品及其他可能损害消费者人身健康的商品;(五)利用明码标价或者者采取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与商品或者者服务的说明、样品、标准不一致;(七)伪造企业名称、地址与商品的产地、名优标志,冒用他人名称、地址、注册商标、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者者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与不按规定用中文标明商品的名称、产地、厂名与标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八)销售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变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或者者销售未经法定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商品,伪造、变造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结果的商品;(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而不向预付款人提供约定或者者承诺的商品、服务;(十
5、)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销售的商品与提供的服务作虚假宣传;(十一)使用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计量、计价器具;(十二)其他欺诈性行为。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者同意服务,不得强迫消费者同意其规定的不合理条件。提供可选择性商品与服务的,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第九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者服务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安全、卫生标准,提供必要的警示标志、技术指导、使用演示或者者说明书、保修凭证、购货凭证或者者服务单据、商品检验合格证明,明示有效期限、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第十条经营者发现或者者有事实证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常使用商品或者者同意服务仍然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财
6、产安全的,应当立即中止、停止出售该商品或者者提供该项服务;商品已售出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进行修理、更换或者者销毁,同时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报告。经营者应当采取前款规定措施而未采取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要求经营者立即中止、停止出售该商品或者者提供服务,对已售出的商品采取召回措施。消费者协会发现商品或者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能够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第十一条经营者按照规定或者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对商品承担包修、包换、包退(下列简称三包)责任的,应当出具三包凭证并履行承诺。三包凭证应当明确注明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并指定具备条件的维修单位。实行三包的商品有
7、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者修理。经营者承诺的三包时限超过规定时效的,依经营者的承诺。第十二条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对商品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按照购货凭证一次退清货款。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对商品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对商品承担修理责任的,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二十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到期未能修复商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上门服务、负责运送的承诺。不能按照
8、承诺上门服务或者者负责运送的,应当向消费者支付实际发生的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第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与安全,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改进、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者者服务费用与赔偿缺失的要求,应当按照国家与省的规定或者者根据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有意拖延或者者无理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前款所称的有意拖延或者者无理拒绝:(一)经营者自接到消费者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者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处理争议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不作答复的;(二)经营者在承诺履行义务后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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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 保护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