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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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强监管,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X国办发201421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三23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与大气污染防治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设区市与定州、辛集市政府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大气五十条)情况的年度考核及终期考核。本办法所称年度考核,是指自2014年起,每年对设区市与定州、辛集市上一年度大气五十条实施情况
2、进行的年度考核(不含终期考核)。终期考核是指2017年对设区市与定州、辛集市大气五十条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第三条考核坚持质量改善导向,突出责任落实实行实事求是、综合评估、分类考核、定量打分、注重实效、奖惩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各设区市与定州、辛集市政府是实施大气五十条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大气五十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将实施细则确定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定州、辛集市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按职责分工,把重点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与企业。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作为考核的重要根据。第五条各设区市与定州、
3、辛集市政府根据实施细则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合理确定重点任务与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并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年度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并报送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分年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合理确定重点任务与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并指导设区市与定州、辛集市政府落实到位。第六条考核重点内容分为空气质量改善绩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部分。(一)空气质量改善绩效包含各地区细颗粒物(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重污染天数减少情况。其中,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
4、、邢台、邯单B市与定州、辛集市以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与重污染天数减少情况为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指标。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以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指标。(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含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业及民用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控、机动车污染防治、煤炭管理与清洁能源供应、秸秆禁烧与农村散煤燃烧治理、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1方面内容。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与计分方法等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商有关部门另行印发。第七条考核使用评分法,实行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指标与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指标双百分
5、制。综合考核结果按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较低得分确定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或者终期考核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绩效目标,视为未通过考核。第八条各设区市与定州、辛集市政府根据实施细则及年度实施计划的重点任务设置,结合考核要求,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并对大气五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月中旬将上年度自查报告(包含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工作任务与治理项目进展、资金投入等)报送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九条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实施细则、目标责任书、年度实施计划、自查报告及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
6、价点位监测数据,结合日常督查、重点抽查及现场核查结果,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各地上年度大气五十条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第十条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根据。对考核结果优秀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达标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不合格的予以资金扣减。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约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省环境保护厅暂停该市新增涉气重点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市,还要加大问责力度。第十一条考核中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7、,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移交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与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各设区市与定州、辛集市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考核办法。第十三条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工作要求与经济、技术条件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考核办法。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1、考核指标2、部门台账3、实施细则考核指标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指标指标分值序号单项指标名称单项指标分值1001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90(100)2重污染天数减少值10(0)注:括号内为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评估考核分值。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指标指标分值序号单项指标名称分值子指标名称分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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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大气污染 防治 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