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实质性条款作不实响应属虚假投标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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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非实质性条款作不实响应属虚假投标吗?一个教学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后,采购代理机构于2017年4月27日发布中标公告,供应商A公司中标。投标供应商C公司对结果不满意,于5月3日通过快递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由为: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采购工业扇的噪音参数为40CIb以下,但A公司的应标产品为70db以上,A公司属于虚假应标情形。5月9日,采购代理机构答复,C公司提供的质疑函证据不足,要求C公司补正质疑函。5月10日,C公司补充材料后再次快递了质疑函。5月16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认为5月10日应该为质疑届满之日,质疑超出了提出质疑的法定时限,不予受理。C公司因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遂
2、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初步审查后认为,采购代理机构没有明确要求具体补正时间,C公司补正后采购代理机构以超出了提出质疑的法定时间为由不予受理,是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应符合受理条件。于是,财政部门依法进行了调查。原评标委员会复评后认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工业扇技术参数中要求噪音为40db以下,A公司技术响应表响应的噪音为40db以下,属于无偏离。但经查证,A公司的应标产品为70db以上情况属实,该项参数属于技术参数负偏离。该项指标未列入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且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项(含)以上,而A公司仅一项负偏离。并且,A公司表示定
3、制版噪音为40db以下,厂家也愿作声明。投诉事项属实,但不影响中标结果,故评标委员会维持原评审结果。财政部门核查没有发现A公司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驳回投诉。此外,财政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加强业务培训学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问题引出1.C公司的质疑是否超出了质疑受理的时间节点?2.不满足非实质性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吗?专家点评问题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对政府采购活动时间节点有明确的要求,如果把握不好,将会影响整个政府采购活动,也容易引起质疑投诉。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认为,供应商根据代理机构的要求补充提交证据的时间不应计算在提出质疑的
4、期限内,即C公司质疑的提出时间并未超过法定的质疑期限。理由如下。首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该条款规范的是质疑提出时间,而非补正时间。其次,根据该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而非充分的证明材料。故在本案例中,若C公司在招标公告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材料,则不应以补充证据时间超过招标公告期满后7个工作日,而认为其超过质疑期限。
5、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德能表示,提出质疑以发出时间为准,邮件在途时间不算,质疑答复以收到时间开始计算。94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质疑和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问题二:一位政府采购业界资深专家认为,A公司不属于虚假投标,理由有二。一是A公司响应与偏离表表示响应40db,财政部门调查A公司产品为70db,A公司可以定制,定制为40db,所以A公司为响应,没有偏离,不赞成为虚假。二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了虚假投标情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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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实质性 条款 不实 响应 虚假 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