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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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巴马瑶族自治县消防大队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巴马瑶族自治县消防大队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8-6213063监督电话0778-21118069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第七十条本
2、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IO实施对象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单位。11行使层级市县两级12权限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险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险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3、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脸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13行使内容与权限划分一致14法定办结时限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71。16结果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17运行系统消防监督管理系统18责任事项1 .受案阶段责任:日常工作中对发现或者接到报警的事项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2 .调查阶段责任:对受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
4、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5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 .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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