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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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0:分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各项危险作业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审批管理程序,以及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定义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及盲板抽堵作业等,其作业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危险作业。第四条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动火作业一般
2、分为三级:一级动火是指禁火区域内、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等动火作业;二级动火是指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是指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各类炉、槽、罐、管道、烟道、容器等其他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以及污水池、客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易燃易爆、中毒窒息等风险的作业。第六条高处作业,是指距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
3、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一)高处作业分级:(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二)高处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C及以上)或低温(低于5。C)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
4、雨天高处作业;(4)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5)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6)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第七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因生产、维修等原因需要对生产设备设施、移动电气设备、工具及照明等接用临时电气线路(指电压在380伏及以下、使用期限一个月以内)的作业。第八条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第九条断路作业,是指在公司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第十条破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和使用推
5、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第十一条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味道、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情况后的盲板抽堵。第三章审批程序及要求第十二条在进行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交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相关方单位作业的,由业务关联单位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涉及特种作业的,应将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附在作业安全许可证后。第十四条作业安全许可证应一式两份,一份由作业单位携带备查,一份交审批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留存备案。第十五条作业安全许可证根据作业
6、类别、作业等级不同,有严格的有效期时间限制,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作业。如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作业的,需再次进行申请。第十六条作业安全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严格遵守,不得外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涂改、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区域。第十七条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资质不全的,严禁作业。第十八条当次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险作业的,应进行多个危险作业分析,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提交相应的作业许可申请,完成审批流程,方可作业。第十九条作业安全许可证填报单位及个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不可“先作业后申请”、“多作业少申请”。第二十条作业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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