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集团章程完全解析.docx
《宝钢集团章程完全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宝钢集团章程完全解析.docx(2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宝钢集团有限企业章程(2023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定宝钢集团有限企业日勺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构造,保障出资人、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如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如下简称监管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日勺告知(如下简称试点告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献,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企业名称:宝钢集团有限企业。英文名称:BAOSTEELGROUPCORPORATION第三条企业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第四条
2、企业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如下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五条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企业依法享有所有法人财产权。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企业依法自主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七条在企业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置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企业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八条本章程对出资人、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
3、营范围第九条企业经营宗旨为:实行钢铁精品加规模战略、适度有关多元化战略、资本经营战略、国际化经营战略,立足世界500强,坚持科学发展观,成为世界一流日勺钢铁产品、技术和服务供应商,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强大综合竞争力、倍受社会尊重的、“一业特强、适度有关多元化发展时世界一流跨国企业,实现出资人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第十条企业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投资业务;钢铁、冶金矿产、煤炭、化工(除危险品)、电力、码头、仓储、运送与钢铁有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征询业务,商品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三章企业与出资人关系第十一条经国资委同意,原上海宝钢集团企业按照
4、企业法日勺规定进行组织形式和治理构造的规范,变更为宝钢集团有限企业,承继原上海宝钢集团企业日勺权利义务,是国家授权投资日勺机构和国家控股企业,对授权经营范围内日勺国有资产向国资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第十二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第十三条国资委根据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监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企业行使如下职权:(一)决定企业日勺经营方针,同意企业日勺主业及调整方案,并重要从中央企业布局和构造调整方面审核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日勺董事,决定董事的酬劳,对董事会、董事履职进行评价;(三)根据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派出监事会;(四)同意董事会日勺汇报;(五)同
5、意监事会日勺汇报;(六)同意企业日勺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并对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进行立案管理;(七)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监管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措施(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企业股份管理暂行措施(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等规定同意有关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产权免费划转、所持上市企业国有股份转让及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十一)同意企业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十二)按照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措施(国资委令第5号)和中央企业
6、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措施(国I资委令第7号)等日勺规定,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重大事项进行抽查审计组织1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三)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股份制改革、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企业重大收入分派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办理需由国资委同意或者出具审核意见日勺事项;(十四)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十五)同意企业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国资委保证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并根据有关规定授权企业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决定企业日勺重大事项。第四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会构成第十五条企业设董事
7、会。董事会由11名董事构成,其中外部董事7名,非外部董事4名(其中包括1名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外部董事指由非企业员工日勺外部人员担任日勺董事。外部董事不在企业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第十六条企业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由国资委委派或更换。董事任期届满,经国资委委派可以连任。第十七条企业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若干名。第十八条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行使如下职权:(一)确定整年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二)确定董事会议题;(三)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四)负责组织拟订企业日勺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企业增长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宝钢 集团 章程 完全 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