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及备案指引申报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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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
2、康委)负责全省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备案。由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申请备案相关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第六条指定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为安徽省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控中心),负责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技术人员培训
3、,推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和规范建设。各设区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设立市级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第二章备案的条件第七条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备案
4、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或所在设区市管辖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申请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备案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有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的条件。第九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时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
5、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I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的能力。第三章备案的程序第十一条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审批办,即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政务窗口)负责受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申请。第十二条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附件1);(二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附件2)申请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备案的,还应
6、提供下列资料:1.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备案表(附件3);2.具有与备案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证明资料。第十三条委审批办自收到备案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同意备案,核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附件5,以下简称回执)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申请单位对备案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第十四条已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及项目、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区域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或不再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应当自信
7、息发生变化或不再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审批办申请变更备案(变更回执见附件6)。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变更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表(附件4);(二)备案时省卫生健康委核发的回执;(三)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工作场所地址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工作场所满足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需求的证明材料;(四)减少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的,应提供具体减少检查项目内容的说明;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的,需详细说明具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所需的工作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等条件,按首次备案申请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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