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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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9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9年7月1日发布机构:应急管理部一、事项名称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二、适用范围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延期和变更。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2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号,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承担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
2、、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和安全咨询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第二十八条海油安办及其各分部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五)负责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和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资质延期换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函(2017)58号)o五、受理机构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政策与协调处。六、决定机构应急管理部。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登记设立,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2 .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
3、,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3 .有健全并有效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安全评价过程和报告规范,档案记录完整;4 .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至少有5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5 .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业务领导能力,定期研究相关工作,且主要负责人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6 .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
4、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评价工作经历,且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7 有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评价工作的良好业绩,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没有违法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评价活动的重大行政处罚和不良信用记录;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九、禁止性要求对于不满足申请条件的机构不予许可。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9 .当事人对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10 当事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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