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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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细则第一章总则为提高处方质量,减少不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华侨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细则。第二章组织管理处方点评领导小组负责人由业务副院长担任,医务科、药剂科、各临床科室主任参加组成。通过处方点评对医生合理用药进行考评,规范各级、各科室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一、评价内容(一)处方书写1、本院常规使用电子处方,毒麻精放药品须另外书写专用处方。2、患者的一般情况、临床诊断须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3、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
2、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9、处方时应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10、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同时要
3、尽量遵守医保药品使用目录的限制,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或超范畴使用时,应当在相应病历中注明原因。11、处方医师与核对、发药药师的签名使用华侨医院HlS系统统一采集的电子印章,毒麻药处方医师专用签章应与院内药房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或替换,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二)药品入库及开具处方时须使用通用名称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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