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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合同定作人:(甲方)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承揽人:(乙方)签订地点:杨柳青电厂院内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期限:项目名称:煤棚东山墙检修项目内容:完成煤棚东山墙检修相关工作。序号项目内容单位数显含税单价(元)含税合价(元)税率:*%工期煤棚东山墙检修项1自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30天内完工。合计含税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不含税金额:元,税金:元)注:合同据实结算,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化,可以调整合同价款,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1.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要求进行工作,保证质量;2 .乙方要服从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施工质量标准要经甲方验收认可
2、;3 .若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经济责任。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如调查确认乙方存在检修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并免费处理缺陷。第四条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如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图纸,则要求乙方执行甲方相关保密规定。第五条煤棚东山墙检修工作所涉及的主材、消耗性材料情况详见技术协议。第六条甲方不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质量及技术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并由甲乙双方一起组织验收。第八条结算方
3、式及期限:1、结算款“煤棚东山墙检修”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留取合同签订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后,支付乙方剩余结算款。付款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D乙方向甲方提供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金额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税务政策变化,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净价保持不变,税率按照国家新的税务政策执行,合同总额相应调整;2)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审批单,竣工工程量签证单,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表。2、质保金“煤棚东山墙检修”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且工程质量经甲方认定合格,甲方在收到下列单据且经审核
4、无误后,支付乙方质保金,计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如质保期内存在考核,则从质保金中扣除考核款)D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3、施工质量考核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考核。若考核款从乙方最终结算款中扣除,则结算时乙方不再提供考核部分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施工质量奖励由于乙方工作突出,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期间的表现进行奖励,乙方需单独开具相应奖励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西7JO笫九条甲方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第十条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乙方不可以留置工作成果。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开工时间以合同双方签订时间或甲方具备实际开工条件,通知乙方开工的时间为准,24小
5、时内开始施工,按照工期要求完成,拖期1天(甲方原因除外)扣合同款10%;若因抢修质量问题不合格,乙方应返工并承担经济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乙方应遵守国家及我公司的环保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施工中不发生污油污染、不发生固体粉尘污染、不丢弃污染物、不发生电磁、噪声等污染。施工中采取必要的保护环境的措施,产生的废料垃圾应按甲方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 .开工前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此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2
6、 .合同总价中包含以工程直接费作为取费基数计取2.87%的安全措施费;安全措施费不在价格明细表中单独列出;3 杨柳青电厂工程外包队伍管理细则、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5、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企业“三证合一”办理变更事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纳税人识别号必须符合税务部门发票认证的要求。6、不允许乙方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及施工主要人员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进厂施工,若经甲方发现,则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和索赔损失。签字页:定作人: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I承揽人:单位地址:西青区西青道246号法定代
7、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022-60105227开户银行:建行河北支行账号:I账号:纳税人识别号:69465F邮政编码:300380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I单位地址:I法定代表人:I授权委托代理人:I电话:I开户银行:I纳税人识别号:I邮政编码:I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煤棚东山墙检修技术协议乙方:乙方合同章或公章:代理人:甲方: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合同章:代理人:附件1:杨柳青电厂工程外包队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相关条款适用所有从事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厂)各类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和改造施工及技术服务的外包队伍,外包单位应提前熟知并在合同执行过
8、程中严格执行该管理细则各项条款,参加我厂外包项目投标、签订外包合同、签订安全协议,均视为承诺接受本办法的全部条款。第二条外包队伍应对发生不安全事件和施工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我厂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按照本细则条款考核。第二章外包队伍基本管理要求第三条外包队伍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做到文明施工,同时接受电厂安监等部门检查监督考核管理。外包队伍应在合同签订时按照合同规定同时缴纳安全保证金,并将回执交至电厂安监部。电厂有权对违反安规、违反文明生产要求的外包队伍提出违章考核单,外包队伍应在一个月内至电厂财务部门上交罚款,并将回执交至电厂安监部。未能及时缴纳考核款的将在安全保证
9、金中加倍扣除。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不收取安全保证金的合同,未能及时缴纳考核款的将在工程款中加倍扣除。第四条外包施工过程中,电厂各部门将根据合同技术协议对外包队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施工质量考核单,外包队伍必须立即组织整改。外包队伍在收到考核单并签字确认后一个月以内至电厂财务部门上交罚款,并将回执交至电厂生产管理部合同专责,作为合同结算付款的依据。未及时缴纳考核款的合同将在进度款和结算款中加倍扣除。第五条设备外包检修或改造施工完成后出现异常、障碍和事故等,经技术鉴定,认定为因外包队伍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由电厂生产部提出施工质量考核单,尚未支付合同款的,直接扣除相应的质量考核金额,已
10、支付结算款的合同,扣除相应质保金。第六条电厂有权要求外包队伍立即撤换不能履行安全职责、玩忽职守或技能水平不符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被撤换,无电厂的批准不得重新在现场工作。外包队伍应在一周内补充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外包队伍工作成员如果精神状态不适宜进入现场工作,电厂有权停止其工作。第七条安全考核标准1 .由于电厂或外包单位过错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 .如发生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电厂有权终止合同,将外包单位清退出厂,并列入承包商“黑名单”。3 .凡在施工
11、中由外包单位原因发生不安全事故时,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由外包单位负责的,除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外,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外包单位自行承担。若造成电厂损失,损失的费用仍由外包单位承担,同时外包单位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责任。外包单位的罚金由安监部开据经济处罚单,由责任单位当月交清。3.1 外包单位发生一般事故(一次事故造成员工死亡、重伤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对电网(热用户)影响达到一般事故等级的)及以上不安全情况,除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终止合同并清退。3.2外包单位发生设备考核事故或统计事故不安全情况的核减年度合同10%经济处罚。3. 3外包单位发生一类障碍不安全情况的核减年
12、度合同35%经济处罚。3.4 外包单位发生机组非计划停运、及人身轻伤不安全事件的核减年度合同3%经济处罚。3.5 外包单位发生二类障碍的经济处罚3000-5000元。3.6 外包单位发生异常、未遂不安全事件的经济处罚IOOO-3000元。4 .对外包单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按照电厂承包商管理规范、反违章管理规范等相关本安体系文件的考核标准执行。5 .合同履行中,发现外包单位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电厂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外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 .如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全部扣除后,仍需继续处罚的,从剩余的工程款中扣除。7 .对于外包单位因疏于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
13、的污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扬尘等未按环保相关规定执行,给造成电厂造成损失或者环保事件的,外包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因外包单位责任引起的有关罚款和索赔,电厂有权在外包单位结算款中扣除。8 .其它违约行为按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9 .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受损方自行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第八条质量和文明生产考核标准1、 施工质量问题,依据电厂设备检修管理规范维保项目管理规范无渗漏管理规范设备缺陷管理规范等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判定严重程度不同而考核100-2000元。2、 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异常、未遂及以上安全事件的,按照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3、 文明生产问题,依据电
14、厂文明生产管理规范评价严重程度不同而考核IOOTOOO元。第九条奖励标准外包队伍人员在工作中表现优异,发现并解决了重要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奖励500-2000元。在电厂对奖励决定审核通过后次月兑现,需外包单位提供相应发票。第十条考核与奖励资金往来的规定对于单个外包工程合同,外包队伍一律只接受电厂下属的施工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考核与奖励,一律只与电厂财务部门发生资金往来。第三章全年维护保养外包队伍管理要求第十一条人员管理考核条款1、 全年维护保养外包队伍工作成员纳入电厂正式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和遵守公司、部门及专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对于违反厂规、厂纪及安全管理规定的
15、人员,参照电厂各项管理制度对维保队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2、 维护保养外包队伍工作成员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人员调动需事先通过专业及班组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进行,且每月人员变动率严禁超过10器其中主要技术骨干变动需报电厂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同意擅自调整的,考核500元/人次;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考核100-200元/人次。3、 维护保养外包队伍工作成员应服从电厂班组负责人的工作分配,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拒绝从事急、难、险、重的工作,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拒绝加班。每发生一次,电厂有权提出100-200元/人次的考核,不服从的由电厂专业负责人向维护保养外包队伍负责人提出辞退。电厂专业和班组每半年对维保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有权辞退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第十二条日常管理考核条款1、 维护保养外包队伍负责按巡检要求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设备检查并做好记录,巡视记录、检修记录应准确齐全,并及时向电厂汇报巡视中发现的设备隐患和缺陷。不按时巡检,设备台帐、巡视、检修记录不准确、不齐全,弄虚作假,不及时汇报设备隐患,考核100元/次。巡检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缺陷而造成后果者,考核2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