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脱硫脱硝环保项目“3·14”生产性火灾较大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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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钢股份脱硫脱硝环保项目“314”生产性火灾较大事故4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脱硫脱硝环保项目“314”生产性火灾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内容如下:2022年3月14日,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下属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钢联)500万吨/年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因作业人员在安装旋流器固定装置而进行气割作业时,掉落的切割熔渣点燃可燃材料引发火灾,集中暴露了涉事企业、相关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涉事企业冒险野蛮作业。发生事故的脱硫脱硝项目采用的是BOT合作模
2、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均委托给同一企业进行),甲乙双方分别为包钢钢联下属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钢联板材)和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舜)。山东国舜在制定检维修整体作业方案时,通盘考虑谋划不够,当发现作业方案存在重大缺项、需增加烟道旋流器安装作业时,其制定的临时补充方案未充分考虑脱硫脱硝系统烟气管道内壁和底部有大量易燃材料,仅提出配备灭火器、引接消防水等常规事后补救措施,未将使用漏斗防溅装置收集切割熔渣、打磨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物理隔离动火点下方易燃物等必要措施纳入其中,且实际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在未与同一管道系统内的另外两处作业点有效隔离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3、,最终引发火灾,造成相邻作业面人员死亡。二是现场防灭火措施有缺陷。本次动火作业级别原本是“一级动火”,因在夜间进行,应提升至“特殊动火”级别,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等级的安全防火措施,但山东国舜在现场作业时仍然按照“一级动火”进行管理。在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足,现场仅配备2具灭火器,且未按作业方案要求做消防水引接,火灾发生后,不能满足扑火需要。三是不顾安全抢工期作业。该项目原计划停产检维修时间为15天,在作业过程中山东国舜发现原检修方案存在重大缺项,临时增加需5天以上工期的烟道旋流器安装作业,但未延长总工期,也未增加作业人员。脱硫系统检维修包含大量有限空间、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高处坠落、触电
4、、中毒窒息等多重危险因素交织存在,但山东国舜只顾利益枉顾安全,为在既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检维修作业,在未进行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安排动火作业与其他作业同时进行,最终引发事故。四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包钢集团和包钢钢联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包钢钢联板材和山东国舜签订的协议中虽明确甲方应对乙方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实施监管,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包钢钢联板材对山东国舜的检维修作业内容、安全防范措施等失管失控,对检维修作业方案不审核、不评估安全风险,一托了之,没有履行好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也未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山东国舜号称是一家专业化的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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