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3年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习解读2023年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讲义).docx(3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等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讲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一部分:规范的出台背景规范由我部会同公安部、原国家安监总局于2012年颁布实施,2018年3部委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调整。规范汇总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
2、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细化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具体规定,是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工作准则和重要指引,也是管理部门对客运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参考。规范的发布实施,有效推动了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方式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转变,有力促进了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最近一次修订为2018年。5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均进行了较大调整,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对
3、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此,亟需对规范进行修订,将上述新要求新规定体现到规范中,以确保相关制度衔接统一,推动客运企业更好落实到位。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修订了规范。第二部分:规范的解读问答问:规范修订的原则有哪些?答:规范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全面系统梳理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对规范进行相应调整优化,确保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保持高度统一、有效衔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近年来典型道路客运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短板,针对性完善道路客
4、运安全关键要素、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三是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修订过程中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的同时,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为客运发展适度松绑。问:规范修订的过程是怎么样的?答:此次规范修订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部属有关单位对规范执行效果进行全面深入评估,与部分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客运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并向行业发放调研问卷进行函调,全面梳理掌握规范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二是系统梳理法规政策。全面梳理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新要求,逐一对标对表,明确具体修订内容。
5、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先后征求了有关部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客运企业代表意见,并在交通运输部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公开发布规范。问:规范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答: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细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要求。包括增加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要求,补充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了“两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要求,强化了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等。二是优化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结合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新形势,优化调整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要求,明确对于300辆以下客运
6、车辆的,按照每5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三是完善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要求。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补充完善了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以及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等。四是细化了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加强驾驶员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驾驶员行为异常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明确客运驾驶员更换新的客运车辆、客运线路的,也应当进行跟车实习,熟悉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后方可独立驾驶。五是优化了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要求。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7、规定,完善了客运车辆检验检测、年度审验、安全隐患排查等要求,细化客运企业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要求。六是完善了运输组织管理要求。根据新修订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增加了定制客运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明确定制客运车辆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客运班线起讫地和中途停靠地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按乘客需求停靠。问:如何保障规范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答: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保障规范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一是强化宣贯解读。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对运输业务科室、运输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及辖区道路客运企业等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做好规范条款解读,确保行业管理人员
8、和客运企业从业人员熟练掌握规范内容,全面正确理解规范的精神和内涵。二是强化督促落实。结合我部正在开展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以及2024年综合运输春运安全检查等工作,深入了解各地关于规范宣贯解读、业务培训和贯彻执行等情况,总结提炼典型经验,督促整改问题不足,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三是严格落实责任。指导各地交通运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对照规范的内容和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各类操作规程,充分发挥规范在保障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第三部分:规范的全文学习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
9、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10、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实际负
11、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5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客运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
12、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按规定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在道路运输领域有效注册后向属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做好相关信息上传工作。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完成安全考核工作。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客运企业使用实习学生的,
13、应当将实习学生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以客运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聘请具备对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务的机构或其他客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每个学时不得少于45分钟。第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通报
14、和布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可与安全例会一并召开。客运企业发生造成人员死亡、3人(含)以上重伤、恶劣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安全例会进行分析和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6个月。第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L5%的比例确定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专项核算。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一)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运输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检测及维
15、护、运输设施设备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以及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的购置、安装和使用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定校准支出;(十)承运人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一)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二条客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工伤保险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十三条鼓励客运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四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