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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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相关活动。第三条本市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应当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实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效衔接、联动实施、一体推进,建立
2、部门协同、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第四条本市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机制,统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解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并组织落实本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促进碳中和的政策措施,确保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实0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实现。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依法接受监督。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碳
3、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机制的口常工作,组织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机制的部署安排,协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保证本行业、本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实现。教育、科技、财政、水务、市场监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第六条本市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布局中,应当统筹考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控制碳排放的要求。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遵守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
4、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活动。第八条本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进步,推动低碳零碳负碳前沿技术研究开发,支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营造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将碳达峰、碳中和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绿色低碳意识。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碳达峰、碳中和知识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知识公益宣传,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本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其
5、他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沟通协作,推动资源能源合作,促进绿色低碳科研合作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绿色转型、节能降碳、增加碳汇等工作。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年度计划。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融入能源、工业与信息化、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相关规划。第十二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碳
6、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目标。第十三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市统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碳排放数据收集、评估核算及清单编制等工作。第十四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本市对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根据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及分配方案,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
7、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按照规定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缴;不能足额清缴的,可以通过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配额等方式完成清缴。第十六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监测体系。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对报告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接到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后,应当组织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核查结果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的清缴依据。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8、接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审核意见负责O年度碳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其他单位的报告和核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市探索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八条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碳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部门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查阅或者复制相关资料等措施。本市依托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碳排放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在内的碳排放监管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实时更新。第十九条本市实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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