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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一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执行。一、本合同签订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二、设计依据2.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设计任务书;2.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 3国家、本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各专业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三、本合同项目的名
2、称、工程内容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工程名称:项目投资规模:工程内容:本项目包含等。(详见下表)序号子项工程名称规模和内容备注1234设计内容:对上述工程内容进行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出具相关设计成果文件等。四、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以发包人下达的单位工程设计任务书为准。五、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序号内容要求份数提交时间1方案设计、报建图2签订合同15天内提交2施工图(包括建筑外立面、结构加固、给排水、电气、消防等专业。)8方案确定后30天内完成六、设计费计费设计费计算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及(计价格200210
3、号)文规定,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设计费下浮%o本工程建安费暂定为1276.06万元计取。设计费计算式:本合同设计费暂定为:万元(大写:人民币)。注:本工程设计费包含税金,不包含施工图审查、电房之前的供电设计、人防设计、绿色建筑(标示标牌)、海绵城市设计、精装修设计、玻璃幕墙设计、管道煤气等其他费用;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评审单位审定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额,按上述费率计取。七、设计费支付方式2.1 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第一次付费: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即*元;第二次付费:设计人提交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4、合格的全套施工图且经评审单位审定工程预算价后,发包人按越秀区财政流程支付至以审定工程预算价为依据计算的设计费总额的90%;第三次付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越秀区财政流程付清余下款项。八、双方责任:8.1 发包人责任:8. 1.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7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
5、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10. .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11. 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8.1设计人
6、责任:8. 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工程的文件、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任务和其他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9. 2.2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10. .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两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
7、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11. 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12. 2.5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详见图纸说明。九、违约责任:12.1 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12.2 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
8、发包人。12.3 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12.4 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实际设计费。13. 5下列损失设计人不负责任赔偿:(1)发包人要求自行调整的设计和技术引起的损失。(2)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测量、地质勘察等资料存在的错误而引起的损失。9.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
9、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定金。十、争议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1.1设计人需配合与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11.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1.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共一式血份,发包人执金份,设计人执叁份。11.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正文完)发包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户名:户名: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