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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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废盐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项目名称: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项目统一编号:202183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标准所技术负责人:赵丽娜1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规范和指导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的废盐(以下简称废盐)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1)312号),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立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项目编号为202
2、1-83,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编制,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1.2 工作过程2021年2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成立编制组。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编制组明确了标准编制的工作思路和内容,通过总结前期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我国农药工业生产及污染控制现状和趋势”研究成果,以及资料检索、现场调研、专家研讨、样品检测、风险评估等形式,编制完成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草案及编制说明。2022年12月19日
3、,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组织召开了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草案开题论证会,与会专家同意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2023年12月4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组织召开了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征求意见稿专家技术审查会,与会专家同意通过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技术审查。2023年12月19日,编制组根据专家技术审查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2标准制定必要性废盐是化工生产或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具有产生量大、来源广泛、污染成分复杂等特点。废盐主要来源于农药、化学原料药、染料和煤化工等精细化工行业,其
4、中大部分是危险废物,是我国产生量较大的危险废物之一。废盐中一般含有反应原料和反应残余物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种类繁多、含量水平差异较大。废盐主要利用处置方式为作为工业原料资源化利用和填埋处置,但污染物去除工艺复杂、处理难度大,利用处置不当会造成严重环境危害。农药行业废盐是最主要的一类化工废盐,含有卤代烧类、苯系物类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毒性大、难降解。同时,农药行业废盐以氯化钠等单盐为主,通过源头分类等手段可有效降低其预处理难度,有利于后续的资源化利用。因此,以农药行业废盐为重点,制定专项污染控制标准,可有效推动解决废盐利用处置难题,促进提升废盐资源化利用水平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3编制原则3.
5、1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原则分析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盐的污染特性和后续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废盐在收集、贮存、转移、预处理、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实现废盐全过程的环境风险防控。3.2分类利用处置原则根据不同农药品种、生产工艺和产生节点产生的废盐中的特征污染物,以及不同利用处置方式时特征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评估废盐预处理产物作为烧碱、工业纯碱、水泥助磨剂和印染助剂等用盐替代原料时的环境风险;提出不同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管理要求。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废盐的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3.3技术与管理相结合原则本标准将技术建议和管理要求相结合,在危险废物管理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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