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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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典型案例发布时间:2023-12-2801、对不宜拍卖处置财产整体移交蒋某等21人和6单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刑事裁判涉没收财产执行案基本案情蒋某等21人和6单位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种罪名,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聚敛的财物和收益均予没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查明在被没收的财产中,某景区是蒋某通过胁迫手段租赁当地村民小组的林地建成,属违法建筑;某养老院属特许经营行业不能任意流转,同时该养老院是承租镇政府下属企业的土地和房产,蒋某没有任何固定资产投入。因两处财物所依附的土地和房产并非该涉黑案件应处置的财产,从
2、土地和房产中分离出来单独处置将极大影响其价值和增加处置困难。执行结果执行人员按照“打财断血”工作思路,转变财产执行固有方式,通过府院联动,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组织公安机关、镇政府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实物入库方案。最终在法院和当地政府协作下,将某景区和某养老院两处不动产移交给财政部门,在财政局接收后交由当地镇政府管理。在全市首创整体移交的方式,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解决涉案养老院和景区财物等的处置难题,全面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成果。典型意义氽案是涉黑势力在农村地区扰乱当地秩序和社会治安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将能动司法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创新对不宜拍卖处置的财产通过整体移交财政部门的做法,最大化保全
3、财产价值,推进涉黑恶案件财产刑“雷霆行动”执行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助力受涉黑势力影响而被扰乱的社会经济生活回归正常,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02、能动司法变废为宝促拍卖高价成交高某刑事裁判涉没收财产执行案基本案情高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扣押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对高某被扣押的路虎揽胜汽车进行处置。由于该汽车在办理正式车牌前已被扣押,仅有临时车牌资料,且相关车辆证明文件已遗失,出售该车辆的4S店亦已倒闭,因此,评估机构据现存资料只能将该汽车当作不能上牌的报废车辆评估
4、,得出评估价为3.8万元,起拍价2.66万元,严重低于涉案车辆实际价值。执行结果为使涉案财产的价值充分变现,执行团队经多方调查后发现,该路虎汽车为进口汽车。随即,蓬江法院向可能办理车辆报关手续的深圳海关、江门海关、黄埔海关等调查该车辆相关信息,最终成功从黄埔海关调取到该车辆的货物进口证明书等必要证件。根据上述文件,若车况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便可在拍卖成交后上牌过户。蓬江法院将此关键信息在拍卖公告中披露,释明相关拍卖风险。竞买人群体纷纷出价竞买,最终溢价率超1680%,以47.36万元拍卖成交。该路虎汽车最终亦成功办理上牌过户手续。典型意义案涉车辆实际使用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车况良好,若因证件不全无
5、法过户上牌,导致其价值被严重贬损,将失去司法拍卖促进标的物价格最大化的优势。蓬江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穷尽执行措施,变“废”为“宝”,最终高价拍卖成交该涉案车辆,溢价率超1680%,高质量执行财产刑案件,避免国家资产流失,充分维护了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严肃性、权威性。03、增殖放流,执行助力海洋生态修复廖某等5人刑事裁判涉民事赔偿执行案基本案情廖某等5名被告人禁渔期间在江门台山川岛周边海域非法捕捞并造成该海域生态环境损害,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其中2人缓期执行,并责令5人自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从合格的苗种场购买体长约1.2厘米的斑节对虾约5.46亿尾增殖放流到涉案海域,若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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