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科研经费支出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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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海洋大学科研经费支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支出行为,明确科研资金审批程序、范围和权限,落实经济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实行)(粤委办(2017)13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从校外取得,并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含由校外立项,学校安排资金的合作科研项目。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确保支出内容的真实性,遵循“政策相符、目标相关、经济合理”的原则。第四条科研经费支出必须遵循科研项目预算的安排,体现“无预算、不支出”的要求。第二章科研项目资金支出
2、审批程序第五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限额审批原则,实行各级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当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单位)负责人出差在外,单位发生应急款项收支,可以书面委托副职代理行使其审批职权,被授权人对审批事项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第六条科研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一)项目负责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支出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制单据-项目负责人审批(二)学院科研副院长签批权限范围内的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制单据-项目负责人审核一-学院科研副院长审批(三)职能部门签批权限范围内的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制单据-项目负责人审核-学院科研副院长-一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四)校领导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经办人
3、填制单据-项目负责人审核一-学院科研副院长签批-f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批-f校领导审批(五)项目负责人为经办人的支出,由学院分管院长审计;学院分管院长为经办人的,由科技处审批。第七条审批权限范围(一)单项或一次性开支在2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二)2万元至5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学院科研副院长审批;(三)5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审核、学院科研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批;(四)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学院科研副院长签署意见后,科技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五)100万元以上须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六)多个单
4、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科研经费转拨,依据项目合同及相关批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学院科研副院长签署意见,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一次性转拨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须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第三章差旅费、会议费支出管理第八条差旅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办理。(一)出差的审批按照以下所规定的程序办理。1、项目组人员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2、项目负责人出差由学院科研副院长审批3、科研副院长出差由学校科技处审批(二)差旅费报销的范围及标准,1、差旅赛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或市内出租车费);2、出差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乘坐火车(动车、高铁
5、)、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其往返机场专线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机场出租车赞助费等,以及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4、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项目负责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报分管科研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5、工作人员出公差原则上不得私自驾私家车出行。个人如有特别要求须提出申请,经所在项目负责人同意,报学院科研副院长审批,才能按照差旅费核定的费用(L2元/公里),限额报销车辆出行的直接耗费、过路桥费、停车费。自驾私家车的保险、维修等费用一律不报销,出现交通事故等意外的一切责任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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