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模板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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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例(适用范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第四条公司在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第五条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
2、部门监督。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第十条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XXX万元。股份总数XXX万股,每股金额XXX元。第四章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缴的股份数及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2个发起人组成:发起人一:XXXX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地址:XX市上城区解放路2号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XXX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XXX万元,将于XXX年3月1日前至M立,其余认缴出资XXX万元,将
3、于XXX年3月1日前到位;以实物方式认缴出资XXX万元,将于2016年3月1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XXX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XXX%。发起人二:家庭住址:XX市上城区解放路3号身份证号码: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X%,其中首期认缴出资XXX万元,将于XXX年3月1日前到位,其余XXX万元认缴出资将于XXX年3月1日前到位。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
4、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作出决议;13、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4、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股东大会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
5、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2、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6、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会议表决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
7、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第六章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其中非职工代表五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12、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以外的资产作出决议。第十七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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