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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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卫生一、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一)公共场所的概念是根据公众生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封闭式(如宾馆、展览馆、电影院等)和开放式(如公园、体育场等)的公共建筑设施。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目前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
2、、图书馆。(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二)公共场所的卫生学基本要求1 .选址和设计卫生学要求(1)选址的基本原则:应考虑要有合理的服务半径、地势高燥、安静优雅、周围无较大污染源。(2)平面布置的基本要求:与公共场所的性质有密切关系,主要应做到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避免拥挤,有利于微小气候的调节。(3)内部结构的基本要求:应以满足卫生学要求为前提,在建筑物的进深、净高、采光、照明、通风和基本卫生设施等方面,应根据场所性质充分满足卫生标准的要求。(4)装修的基本要求:公共场所内部装修要注意选用绿色环保的材料。2 .基
3、本卫生要求(1)良好的微小气候:通常公共场所适宜的微小气候是通过合理的通风、防暑降温、供暖防寒和正常的采光照明措施而获得。(2)良好的环境条件:地理位置要好,空气清洁并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3)器具、用具和各种设施清洁卫生(4)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卫生知识:要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及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的传染病,应调离工作岗位进行治疗。从业人员上岗前及工作中都必须经过必要的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服务工作。(5)建立健全卫生制度: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 .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学要求(
4、1)住宿与交际场所:我国卫生部发布的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对三类旅店分别制订了微小气候、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照度、噪声、新风量、床位面积等指标的限值。饭店(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规定了饭馆(餐厅)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通风等指标限值。(2)美容场所: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7996)规定,理发刀具、胡须刷、毛巾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毛巾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00cfu25c1理发店应备有专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单独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应及时消毒。还对各级理发和美容店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等方面的指标值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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