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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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16)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2016年10月9日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
2、层工会委员会。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第四条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第五条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第六条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新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
3、,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第八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Oo人,设委员21至29人;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第九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第三章候选人的提出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
4、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第十一条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第十二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
5、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工会与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同意,上一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第十四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应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第四章选
6、举的实施第十五条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选举前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报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六条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第十七条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
7、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不低于5%和10o常务委员会委员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应从新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第十九条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一般在经营管理正常、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的中小企事业单位进行。第二十条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组织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可以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也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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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 基层组织 选举 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