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对公众开放评估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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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对公众开放评估标准序号评估项目评估内容评估办法1信息系统1.达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评估标准。以县(市、区)为评估对象,现场评估与线上评估相结合。2.系统能够通过电子健康码等方式提供居民身份验证和授权查询功能,每次登录均需授权或身份验证。以县(市、区)为评估对象,现场评估与线上评估相结合。2开放计划制定有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对公众开放阶段性目标和计划(含宣传计划),包括开放档案人群类别、档案数量、内容、宣传形式等,目标和计划切实可行。以县(市、区)为评估对象,现场评估与线上评估相结合。3开放渠道居民可通过APP或微信公众号等便利途径实时查询本人基本信息及其它卫生服务记录信息。以县(市
2、、区)为评估对象,现场评估与线上评估相结合。4开放内容开放内容包括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除个人基本信息外,其他信息各地视具体情况确定开放内容)以县(市、区)为评估对象,现场评估与线上评估相结合。5开放步骤1.核查信息。完成对拟开放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核查梳理,确保相关信息真实、规范、完整。以县(市、区)为评估对象,现场评估与线上评估相结合。2.逐步开放。原则上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孕产妇、0-6岁儿童和建档立卡户等重点人群优先开放,逐步向一般人群开放。以县(市、区)为评估对象,现场评估与线上评估相结合。6开放方式采取完善一批开放一批的方式。核查无误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需由健康档案管理责任医生及家庭医生团队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再向居民开放。以县(市、区)为评估对象,现场评估与线上评估相结合。说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对公众开放评估实行逐级审核、分级负责,最终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对电子健康档案内容进行对公众开放,开放项目需与评估项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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