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认定理论研究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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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侵权认定理论研究综述黄国群卢念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2220)0引言自2022年修订将“容易导致混淆”明确写入商标法,我国沿用“混淆理论”对商标侵权行为判定至今。“混淆理论”是英美法系在商标法制度探讨中对商标侵权认定理论的不断演变而总结产生。中国商标法的制定和完善,也借鉴了英美商标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在侵权认定中混淆理论成为判定的重要标准。但随着商品经济深入、生产与流通环节愈加复杂,特别在处理流通环节侵权行为认定时“混淆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为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保持理论的一致性,在实践中对“混淆理论”进行扩大理解,亦有学者提出新的理论,如“商标显著性受到损害之虞”“商标结构功
2、能理论”等Q为深入把握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演化脉络,本文分析相关标准的理论内涵,对其在实践中采纳应用进行梳理,并评述相关进展。1传统商标侵权认定理论的缘起与进展1.1 欺诈主观意图要件标准17T9世纪中期,英美法系并不以混淆理论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在英国尽管商标保护实行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平行保护机制,但除了救济方式的不同外,在商标保护的基本理念并无不同。当时对商标进行保护的根本目的是出于规制商业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对商标侵权的认定要求被告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意图,因此欺诈是当时商标侵权成立与否的重要判定标准。美国商标法来源于英国普通法欺诈之诉,法院也将欺诈视为侵权成立与否的条件,这一标准首次被适用
3、于1837年ThomPSonv.Winchester一案。这一时期的英美商标法更倾向被视作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部分,是为防止竞争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设计的,因此判断主观意图是否存在欺诈成为认定商标侵权的重中之重。因此,商标权受保护的范围十分狭窄,只有当侵权人被认定为欺诈时,商标专用权人才能获得救济Q1.2 混淆理论1. 2.1美国混淆理论的发展历程由于20世纪制造业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法院不断受到来自企业对于扩大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压力。法院开始认为以往的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过于严格,商标使用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联系过于密切。在VogueCo.V.Thompson-HudsonCo,案中
4、,美国法院认为即使消费者不相信帽子产品是由Vogue杂志所生产,但只要他们误认其与帽子公司之间存在联系即侵犯商标权。从该案件可以看出,商标使用不再局限于直接竞争品,法院还扩宽了认定商标侵权的行为范围,只要使用商标引起消费者认为商标权人生产了侵权人的商品或与商品、生产者具有赞助等关联即构成侵权。美国法院已将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纳入侵权认定考虑,以消费者的困惑而不是传统的侵权人欺诈作为侵权认定的中心问题。在PolaroidCorp.v.PolaradElects.COrP.案中,美国法院总结了判定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标准,即著名的“宝丽来因素”,包括:原告商标的强度;原告和被告商标之间的相似程度;商
5、品或者服务的近似程度;原告进入该领域的可能性;混淆的具体证据;被告是否善意使用商标;被告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消费者的精细辨认程度等因素。1.2.2 我国对混淆理论的采纳和进展我国对商标侵权认定的理论研究并没有像英美法系一样经历从欺诈理论到混淆理论的演变过程。自1982年颁布商标法后,在1993年和2022年的修改中,没有规定明确的侵权认定标准,司法中对侵权认定的标准不一。为指导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引入了“混淆可能性”,使用的表述为“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容易造成混淆”“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其中第10条中规定了对“认定商标相同或
6、者近似”的三个标准,包括:第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第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第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国认定商标侵权采用以相似性为基础而以混淆可能性为限定条件也即“双相似+混淆”标准。2022年6月15日公布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判断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时,应当综合考量以下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商标的近似情况;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情况;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及商标使用的方式;相关公
7、众的注意和认知程度;其他相关因素。1.2.3 混淆理论的核心地位和缺陷防止混淆是从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的商标保护目的,也是信息经济学中搜索成本理论的关键。根据该理论,消费者在进行商品交易时能够通过商标迅速获取商品的来源和质量等信息。显见混淆理论的逻辑是“消费者中心”,商标的使用能够降低消费者的搜索成本,保护商标专用权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准确和可靠的信息。消费者利益本位是混淆理论得以占据商标侵权认定理论的核心地位并延续至今的原因,因为它使法院、立法者及拥护者在扩大商标权范围时获得商标体系中最基础环节“消费者”的支持Q从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中明确混淆判断因素可以看出,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领域,混淆理论依然占
8、据核心地位。在美国等国家,法院试图通过对混淆理论的不断扩大解释解决一切商标领域的问题,导致与竞争等价值观念发生冲突,例如在商业外观领域的“红鞋底”案中法院不断尝试平衡促进竞争与防止混淆,但最终还是回避了这一问题Q除此之外,在对反向假冒、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等与造成混淆无关的问题上亦无法适用混淆理论。1.3淡化理论在非直接竞争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的行为,无疑会稀释和消耗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识,但这种行为,无法利用混淆理论进行解释,因此淡化理论应运而生Q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组织将淡化理论纳入立法层面的时间点约为20世纪中后期。1995年,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引入了“商标淡化”概念;美国经历了各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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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商标 侵权 认定 理论研究 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