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22〕87号.docx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22〕87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22〕87号.docx(2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202287号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分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2、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合用本指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者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如不能有效控制,将有可能伤害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者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者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商业银行应当坚持审慎性原则,充分识别、有效计
3、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银行整体及在各产品、各业务条线、各业务环节、各层机构中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商业银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银监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催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维持充足的流动性水平以满足各种资金需求和应对不利的市场状况。当发现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或者浮现流动性风险时,银监会有权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流动性风险对被监管机构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
4、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第六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应与本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应与本行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与本行总体财务实力相匹配,并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互影响与转换。第七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三)完善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五)完善、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六)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管理结构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建
5、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管理结构。商业银行应根据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原则,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专门委员会、银行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线,制定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以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第九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批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二)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至少每年一次。(三)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核
6、部门和审批权限,如具体的策略、政策、程序和流动性限额等。(四)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适当管理和控制。(五)持续关注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六)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七)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商业银行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其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董事会审批;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对流动性风险承
7、受能力进行修订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二)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其中策略、重要的政策、程序和限额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后执行。(三)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和限额,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四)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定期汇报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者潜在转变。(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六)根据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程序,组织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向董
8、事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七)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提请董事会审批。(八)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件进行监测。(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本指引第九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部份职能,获得授权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其授权人提交有关报告。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指定专门人员或者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职责明确,并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性,特殊是独立于从事资金交易的部门。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投入足够的资源以保证流动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 流动性 风险 管理 指引 银监发 2022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