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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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2日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配套设施设备第三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
2、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身份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为依据。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等综合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并对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指导监督的工作经费给予保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庐陵新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承担前款规定的职责。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公安、人民防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确定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并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指导
4、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逐步推广使用物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用于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物业管理相关信息公开和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处理等,引导业主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推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监督管理水平。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相关
5、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业主实施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自律性经营行为规范,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配套设施设备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屋现售备案前,应当依法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国家
6、、省有关规定核定物业管理区域,出具核定意见,并将核定意见抄送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区域核定后,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将下列内容向买受人明示,并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二)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的面积和位置;(三)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共用部位的名称、位置、面积及权属;(四)共用设施设备名称、用途及权属;(五)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和位置;(六)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车位、车库数量、位置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七)其他需要明示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第八条新建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单位交付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7、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要求建成且达到国家、本省有关建设标准,供水、供电、供气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二)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生活购物场所、幼儿园、养老服务、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建成;(三)道路、绿地、车位、车库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已按照规划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四)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使用手续,需要进行检测的,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五)按照规划要求配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已建成;(六)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标志标识完整、
8、清晰,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人防工程、安全出口、应急通道已设置显著标志;(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住宅物业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规划的车位、车库等配套设施的数量、位置、首次权属登记等事项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并作为住宅物业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内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住宅物业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对住宅物业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设计指标及其具体部位进行审查。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部分属于业主共有:(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除城镇公共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除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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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 住宅 物业管理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