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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经营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担保人:身份证号:甲、乙、两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乌市西虹东路839号木垒阿旦烧烤和乌市西虹东路833号木垒阿旦烧烤为一家共同投资产业,两家烧烤店均为木垒阿旦烧烤,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甲方乙方均为股东,甲方投资人向木垒阿旦烧烤店投资十万(乌市西虹东路839号木垒阿旦烧烤和乌市西虹东路833号木垒阿旦烧烤)。甲方为股东投资人,不参与经营,乙方利用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历和人脉关系,乌市西虹东路839号木垒阿旦烧烤和乌市西虹东路833号为一家共同投资产业由1人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
2、济利益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工程合伙组织名称为:乌市西虹东路839号木垒阿旦烧烤和乌市西虹东路833号为一家。合伙经营工程为:木垒阿旦烧烤第三条合伙期限自止。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奖金分配:乙方经营期间给甲方每月肆仟元作为分利,从2016年10月30日向甲方分利,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两年后双方商议,甲方分利不根据乌市西虹东路839号木垒阿旦烧烤和乌市西虹东路833号烧烤店收入现状和个人奉献所决定。2、盈余分配:乌市西虹东路839号木垒阿旦烧烤和乌市西虹东路833号烧烤店所有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
3、的税费等的收入和支出及法律民事纠纷由乙方所承担支付。3.、债务承担:如在乙方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所有债务由乙方财产归还和担保人归还。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两方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2)未履行以上义务的;(3)乙方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经营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自行要求退资。三年内甲方无特殊因素不得退资。(4)乙方在三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乌市西虹东路839号木垒阿旦烧烤和乌市西虹东路833号烧烤店。有特殊情况双方可酌情协议。乙方经营中造成违法社会纠纷等不符合法律的不正当行为,甲方可要求自行退资。(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
4、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双方同意。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享有的权利,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一)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如经双方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所有转让费用及固定物资双方为五五分成。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合伙人会议制度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甲方乙方召集和主持,甲方和乙方有重大决定可
5、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双方根据情况决定;3、表决权:双方在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必须由双方同意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乙方同意即可;4、重大事项:双方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1)转让乌市西虹东路839号木垒阿旦烧烤和乌市西虹东路833号木垒阿旦烧烤;(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工程,扩展业务;(3)对各双方占有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展适当调整;(4)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方式和价格(5)其它5、其它工作会议:(1)合伙事务乙方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双方及全体员工参加的工作会议;(二)经双方决定,委托乙方
6、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工程等)享有决定权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业务合同;3、对其他员工执行工作制度情况进展检查监视,根据乙方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4、根据乙方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双方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2、提高经营质量;3、加强互信,合理合法创业。第九条制止行为(一)双方同意制止在乌市西虹东路839号木垒阿旦烧烤出售烟酒大肉,造成的损失由该乙
7、方个人全额承担;(一)制止乙方非法律途径经营及开展其他非法业务活动,如有违反规定经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十万投资资金的十倍违约金进展归还;(三)除双方同意甲方乙方不得单方面转让乌市西虹东路839号木垒阿旦烧烤和乌市西虹东路833号木垒阿旦烧烤,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于另一方所有,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应双倍赔偿;(四)乙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双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二)乙方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仲裁。第十二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协议一份六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双方签字处:甲方:签约时间:一年月日乙方:签约时间:一年月日担保人:签约时间: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