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改革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承担部分及利息请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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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峦政发(2018)75号横县峦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峦城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现将峦城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横县峦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11月8日峦城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为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落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关于做好我市
2、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南社保发(2018)193号)、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南宁市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助工作的通知(南人社规2017)8号)和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横政办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实施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峦城镇实施“2019年城民基本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8年11月8日组织召开2018年城民基本
3、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雷高潮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副组长:梁春艺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周扬 黄成美 成员:林其材沈华镇党委组织委员 镇党委宣传委员 峦城派出所所长 镇财政所所长班焕兰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杨春娇镇农合办主任陈政宏镇卫计所负责人莫钟桓镇中心校校长刘植嫦镇民政办主任何彦芳镇残联理事长农春梅镇党政办主任各村(社区)支书、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办公室主任由镇社保所主任兼任,办公室电话:0771-7379152。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县决策部署,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有序进行”的工作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实
4、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按时完成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实现应保尽保,医保全覆盖。三、参保缴费原则根据各级人民政府财力状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巩固和发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参保居民权益。四、工作内容城乡居民医保坚持多渠道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一)参保范围1.横县区域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横县户籍的城乡居民。2 .横县区域内属城乡居民的各类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3 .农林场、
5、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参加居民医保。4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缴费标准1 .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年。个人缴费应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 .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出生未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及困难、特殊人群除外;困难、特殊人群范围按桂人社发(2017)1号、南人社规(2017)8号文件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三)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1.2019年度集中缴费期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以后缴费的,按以下情况享受待遇:属于初次或者逾期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中断参保缴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未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及困难、特殊人群除外;困难、特殊人群范围按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2 .
7、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一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但未缴纳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不能享受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组织缴费1.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3 .参保个人缴费主要采取村(社区)干部代收现金、参保人刷卡缴费等方式。4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村居民(包括在校学生)以行政村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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