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律师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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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甲方: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履行职务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已经(或将)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权利利益,防止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不法之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范围1、供应商体系:包括已经成交或尚处于接洽协商阶段的供应商主体、具体供应产品信息(性能、型号、领先技术)、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及相关的所有
2、沟通协商往来信息等;2、客户名单信息:包括已经成交或尚处于接洽协商阶段的客户主体、地址、客户来源、具体交易产品信息(性能、型号、领先技术)、交易习惯、意向内容、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需求量、过往成交记录、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及相关的所有沟通协商往来信息等;3、商业/盈利模式:公司尚未向市场或消费者公开或明示的与公司产生盈利密切相关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务收入来源、性质、构成占比,产品利润率,产品成本,业务费用,业务提成,市场宣传方式及费用,消费群体引流方式等等与商业及盈利模式有关的任何文件、信息;4、合作机构资源:包括合作机构主体、合作方式、合作条件、合作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双方签署的合
3、同协议及相关的所有沟通协商往来信息等;5、人员薪酬:包括公司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及其配套文件、其他同事个人情况、公司整体及个人薪酬数额构成、发薪时间等等与薪酬相关的全部信息;6、财务数据:包括公司任意类型的财务报表、各项财务数据、财务分析数据、财务状况等等与财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及文件;7、生产性经营资料:公司经营方针、投资决策、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司产品/服务/设计的产品单、产品介绍、定价政策、产品册页、产品书籍、客户付费获取的服务方案、服务流程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全部经营性资料;8、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产品配方、设计方案、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4、、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9、专有技术:系指甲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甲方已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程序源代码、系统设计书、产品重要会议记录、核心技术代码以及相关周边文档、技术方案、技术数据、制造方案、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控程序、经验、方法或其组合,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10、其他信息:其他甲方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对市场公开开放仅与甲方有对应合作或者对应关系的部分对象可获知获取的各类信
5、息。第二条保密义务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公司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保密信息的器材、取走与保密信息有关的对象;不得打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
6、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档或文档副本;3、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4、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或者根据工作职责不应当或者不必要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
7、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资源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5、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合伙人、经理、代理人、顾问、一般员工等。6、乙方同意于任职期间,允许甲方开启、观看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乙方之专属或共享计算机、办公桌椅、书柜、抽屉、或其它私人或共享办公区域内之一切物品及文件,甲方有权复制、取用,或为一切必要之处理。7、乙方愿于离职前或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其在公司、家中或其它处所持有
8、、保管、取得或存放之保密信息,及不论是否属于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之承办业务往来所有信函、文件、卷宗,及其附着之任何媒介,连同复印件及复制品,依甲方之规定或指示处理。8、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9、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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