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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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法第一部分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法。一、本方案的实施是为了体现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二、本方案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激励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同时也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特点作适应性的特长发展。三、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业平均绩点和德育加分两部分构成。年度学业平均绩点的计算范围是评选年度内第一和第二学期的所有科目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
2、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绩点+德育加分*10%例:张同学的学年学业平均绩点为:3.4567,该生在本学年内获院系级学习竞赛优胜奖加0.1分;任班长加1.5分,共加1.6分。故该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3.4567+1.6*10%=3.6167o(注:学业平均绩点有奖学金评选系统直接导出,综合测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四、 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先按各位同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高低排定名次,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定名次,再按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等级。五、 本评选年度转专业的同学在其原来就读班级参评。六、 所有参评奖学金的同学需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历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3、公益活动总时数在50小时及以上;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及以上,并至少一次1小时以上公益活动经历;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者奖励(不含校内职能部门,盖有中山大学公章或中山大学党委公章)。仅参加无偿献血而无其他公益活动经历者不符合参评要求。七、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所有奖学金的评选:1 .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有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包括公选课、辅修课、双专业、双学位等有成绩记录在教务系统的课程);2 .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3 .无故连续旷课三天者;4 .一经发现加分作假者;5 .每学期内缓考科目总数超过应考科目一半以上者;6 .未达到国家体育
4、锻炼标准者。7 .未按学校规定完成当年的体质测试者。八、成绩保护规定:1 .加分前具备三等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加分后最多只能拿二等奖学金,加分前没有参评资格的,加分后最多只能拿三等奖学金;不能升两级;2 .对学业平均绩点较优秀的同学采取保护措施,加分前具备一等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二等奖学金;加分前具备二等参评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三等奖学金;不能降两级。九、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学业平均绩点的20悦最高不能超过9分,单项(如思想道德、学习竞赛、科研成果等)加分不能超过6分。十、如所任职务或所得奖项仅属于一个校区,则所加分数应在相应的校级分数上乘于80%。例:张同学
5、在南校区演讲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则其加分应为:校级学习竞赛二等奖(1.0分)*80%=0.8分。十一、有加分争议或者需特殊说明的活动需在每年度评选开始前列入加分补充说明中,否则不给予加分。获奖同学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并经审查通过方能生效。十二、本加分细则的执行由旅游学院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年级评议小组由负责奖学金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指导,由各年级助理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年级各班民主选举产生三位代表组成,负责对该年级每位同学的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各年级评议小组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加分项目由学院奖学金评议小组讨论确定。学院奖学金评议小组由学院本科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担任。十三
6、、本办法于2018年6月起在全院实施,解释权归旅游学院。第二部分综合测评加分实施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加分加分条件6.0分全国三好学生;5.5分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5.0分全国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见义勇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4.5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集团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团员;4.0分省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3.0分受到省级部门表彰,见义勇为,勇斗匪猛,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省级部门表彰;2.5分省级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市级部门表彰;2.0分校级优秀党员;见义勇为,: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校级部门表彰;L5分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校级
7、优秀团干部;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主要负责人;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委、学生会或社团主要负责人;1.0分校级优秀团员;0.8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校级优秀团支部主要负责人;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校标兵宿舍成员;0.5分省级先进集体一般成员;校级优秀团委、学生会或社团一般负责人(正部长及以上);校级优秀学风标兵班其它负责人;校级优秀团支部其它负责人优良学风班其它负责人;院、系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学院宿舍评比中获一等奖、校文明宿舍成员;0.3分院级学生活动积极分子;军训优秀学员;学院宿舍卫生评比中获二等奖;0.2分校级优秀团委、学生会或社团一般负责人(副部长及以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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