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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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12016)21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6)167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确保完成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补贴范围和对象(一)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1、补贴对象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补
2、贴。2、已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即为补贴对象。3、未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按照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方法确定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即为补贴对象。(二)补贴范围和补贴面积:1、已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补贴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面积即为该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2、已完成土地确权测量而未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测定的确权总面积即为该村(居)、组的可补贴面积,各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按照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土地确权到户的方法计算。3、未完成土地确权测量或暂未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的村(居
3、)、组,补贴范围按照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中的“确权范围”界定,各补贴对象的补贴面积按照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中土地确权到户的方法计算。4、市属、镇区所有、村级集体自有的耕地暂不补贴,待上级政策明确后再定。二、以下情形不得列入补贴范围:1、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林地;2、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3、常年抛荒地;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5、已征用的耕地。三、补贴申报、办理程序(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自愿申报为原则,不按时申报可以不补贴。(二)资料登记1、以村(居)、组为单位录入中山市耕地地力保护补
4、贴分户登记表资料。2、已有较完整相应表格资料的村(居)、组,先对表格资料进行核对、调整,然后完整录入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数据,核对无误后整理、汇总送至所在镇区农业部门。3、表格资料欠缺较多的的村(居)、组,以户为单位,整合现有电子文档数据,完整录入每户应补贴面积数,并核对无误;欠缺的资料项目,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由村级安排专人收集齐有关资料,整理汇总后整村装箱送至镇农业部门。市农业局统一聘请专业公司到各镇区农业部门集中录入有关资料,镇区农业部门必须提供独立的房间和足够的电脑,并安排专门人员配合工作。集中录入完成后,发回组、村(居)、镇区审核。(三)资料的审核。实行组、村(居)、镇
5、区农业部门三级审核。(四)资料公示。镇区农业部门审核资料无误后,以镇区农业部门的名义、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公众场所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必须重新核实、调整。(五)资料报送。公示完毕无异议后,由村(居)、组安排专人组织补贴农户户主本人签名、盖指模、确保登记表各项内容完整,村(居)、组负责人在登记表上签名、盖章,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送镇区农业部门,镇区农业部门在登记册封面签名、盖公章,一份由镇区农业部门存档,其余分送至镇区财政部门、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电子版由镇区农业部门汇总后分送镇区财政部门、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镇区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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