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学会印发地学科普研学基地(营地)评选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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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地质学会印发地学科普研学基地(营地)评选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22035),普及地球科学知识,顺利开展地学科普研学基地(营地)的推荐与评选,中国地质学会秘书局制定了中国地质学会地学科普研学基地(营地)评选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经过中国地质学会第40届理事会第三十七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讯)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学会地学科普研学基地(营地)评选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强国发展战略,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22035年)、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
2、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22)8号)精神,中国地质学会依托自身地学行业优势,开展地学科普研学体系建设工作。第二条为规范中国地质学会地学科普研学基地(营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营地)的评审授牌和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科普基地(营地)是展示地学科技成果的重要场所,是向公众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阵地,在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中具有示范性,是国家特色科普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中国地质学会负责科普基地(营地)的评审授牌与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地质学会(省级会员服务中心)、理事单位负责本领域科普基地(营地)推荐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科普基地(营地
3、)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地学科普研学工作及其相关活动;(二)有意愿与中国地质学会共建科普基地(营地),致力于推动地学科普研学事业发展;(三)有明确的专职人员负责基地(营地)建设,以及开展相关教学活动的经费;(四)具备开展地学科普研学活动的基础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地学特色的教学实习路线、课程,以及人才培训工作经验等。第六条科普营地申报单位除具备第五条所列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提供至少50人同时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二)具备一定数量的教学设备和设施;(三)具备较成熟的研学路线;(四)每年至少承接中国地质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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