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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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树立精品意识,打造精品工程,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增强广州市水务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表彰先进和鼓励创优积极性,结合广州市水务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评选对象为广州市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务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第三条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应具备“六要素”:设计要素、科技创新要素、绿色节能要素、安全要素、质量要素、功能要素等,体现广州市水务工程的示范引领。第四条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奖每年组织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审定和奖
2、励等程序进行。评选活动在广州市水务局的指导下,由广州水务协会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最终由广州市水务局审定委员会审定。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水电、防洪排涝、河道整治、城乡水务工程及其他相关的工程项目(含改、扩建工程),且应具有以下规模:(一)水利水电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 .总库容IOoO万?(含)以上;2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以上(含);3 .治涝面积2万亩(含)以上;4 .灌溉面积2万亩(含)以上;5 .供水对象重要性为中等(含)以上;6 .发电装机容量为200OkW(含)以上。(二)水闸工程为过闸流量100m/S(含)以上。(三)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3、:1.总装机流量IOmVs以上;7 .总装机功率500kW以上。(四)工业、城镇供水泵站工程应符合供水对象重要性中等及以上者。(五)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及以上。(六)水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给水厂工程,建设规模3万m3d(含)以上;2.污水厂工程,建设规模3万m3d(含)以上;3,提升泵站工程,建设规模10万m3d以上;4.污水治理、水环境治理、流域水环境治理;5,雨污分流、提质增效及管网完善;6 .污泥处理处置;7 .再生水利用;8 .水资源优化配置;9 .供水管网工程。(七)内涝治理、河道整治、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八)投资规模1.以上(一至七项)工程,在满足规模要求的同时,投资规模原
4、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2.投资规模小于5000万,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且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条件的工程。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列入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培育项目库的项目。(二)符合国家、部和省、广州市颁布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验收,且已完工投入运行;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第四章申报单位和资料第八条申报单位
5、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水务精品工程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PPT等。第五章评定机构第十条广州水务协会下设“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评选办公室”(以下称“精品工程办”),提供精品工程评选全过程服务。第十一条成立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水务行业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第十二条市水务局设立精品工程审定委员会,由分管建设的局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局建管处、规计处、科技处、督办处,市水务工程质监站、市水务工程技术中心作为成员单位,对水务精品工程进行审定。第六章评审和审
6、定第十三条每年定期开展精品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第十四条评选程序分为初审、现场复核、评审和审定。第十五条精品工程办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第十六条精品工程办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受理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查后,进行现场复核。专家组现场复核的内容:(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二)实地察看工程;(三)查阅工程建设有关原始档案资料;(四)对工程现状和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在观看工程图片视频资料、查阅有关申报资料以及实地查验后,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记名方式按评审要点对工程给予赋分、评价,形成评审报告。第十八条评审报告上报水务精品工程审定委员会审定。审
7、定结果在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七章奖励第十九条对获得“水务精品工程”的申报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等)颁发奖牌和证书。第二十条水务协会每年举行一次颁奖活动,并在有关报刊媒体上通报表彰。第二十一条水务协会组织在获得“精品工程”的项目中,推荐若干项工程,参加“国家、省、部优质工程(金、银)奖”、“大禹奖”、“鲁班奖”等的评选。第二十二条获得“精品工程”的单位,将在有关企业考评和诚信度评价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加分;获奖单位应给予为获得“精品工程”做出贡献的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应优先推荐参加其他个人荣誉的评选。第八章工作纪律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不得采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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