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筹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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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筹划一、上市公司既定股权激励的公司所得税纳税筹划2007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对股票期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权等一系列以股份作为基础的支付制定了核算要求,确定了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费用化,且规定了股权激励费用的摊销年限。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仍然没有明确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进行费用化的这部分费用能否税前抵扣。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明确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2、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获得的股权激励所得也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总之,无论在会计上还是在税法上,对股权激励中的股份支付的认定都属于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实务中,企业把这部分股权激励费用作为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抵扣企业的应税所得额,由于法律在这方面仍处于空白,没有要求费用应分期抵扣,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筹划上空间更大。首先,公司要注意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税前扣除相关问题。如税前扣除时点和税前扣除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股权激
3、励费用扣除额并不等同于其在损益表中确认的费用,两者之间的差异要按照暂时性差异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其次,公司要注意有关资料的报送。为了防止企业随意从所得税前扣减开支,企业应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资料。详细材料建议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再次,公司可以提取激励基金。在2001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明确了公司可以从所得税前提取激励基金,用于奖励公司人员和作为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取得抵减公司所得税的优惠。因此,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可以计作人工成本,抵扣公司所得税税基。如果股权激励
4、计划委托信托公司进行操作,更可以利用商业信托获得股息红利阶段的税收便利,以达到利用信托节税功能实现纳税筹划。二、上市公司既定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下,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内容和方法不同。以下对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进行具体分析。1 .股票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这种模式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有权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可分为授权
5、、行权、转让和分红等环节。企业可以在相应的环节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一方面,收入的实现时间及实现水平取决于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的设计,纳税筹划的空间比较大。公司可以选择有利的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进行筹划。另一方面,由于税法对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存在不同的规定,显然这就为纳税人筹划个税提供了操作的空间。2 .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时,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在这里有必要提一下万科模式:根据关于实施200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万科
6、于2006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利用信托方式管理用于股权激励的资金和股票,并为限制性股票设置了储备期和等待期。这样万科通过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相对独立地对股票进行管理,因而得以规避公司法关于高管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为激励对象的税金来源早作筹划。因此,建议上市公司若决定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参考万科模式利用信托方式(以激励对象为委托人)管理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往往与限售股有很多联系。因此,上市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要认真解读关于上市公司转让限售股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可以利用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技巧。3 .股票增
7、值权/账面价值增值权模式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够转让和偿还债务等。账面价值增值权与股票增值权一样,只是直接用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其高管人员。4 .业绩股票/业绩单位模式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单位模式与业绩股票模式基本相同,只是价值支付方式有差异,激励对象得到的是现金,而不是股票。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
8、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同时规定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每年只能用一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把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等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解释成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从而利用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这样既没有增加公司的成本,又能够使激励对象获得较高的税后收入。5 .虚拟股票模式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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