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制度.docx(1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合同管理总则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者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3、签订书面合同范围除即时交割银货两清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4、合同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2、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5、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参预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第二章合同运作程序有关生产的物资采购及维修的申请按公司有关制度和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经济事务应当由业务部门提出书面合同项目申请书,应写明合同项目目的,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意向及思路和资金预算,报请分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2、起草合同项目申请书经审批后,由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的业务内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负责起草、拟定合同文本。3、审核合同文本起草拟定好后必须及时报送司法办审核,由司法办对送审合同
3、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赋予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按合同审核规定的审核意见处理程序办理。4、签订经司法办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后,由业务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5、履行由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其承办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者履行完毕后再签订书面合同。6、监督由企管、审计、机电、仓储、总务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负责监督合同质量的履行。严格按照验收或
4、者商检程序办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7、归档合同履行完毕,由业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第三章合同管理职责1.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司法办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2)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司法办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负责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监督的工作。(3)审查合同,对送审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不完善或者不合法的合同浮现。(4)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2
5、、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1)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并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并保存相关资料.(3)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具体负责拟订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文本,并对合同实质性条款中业务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防止不完善或者不合法的合同浮现,确保合同规海口正确。(4)业务部门应统筹安排合同拟签时间,必须按规定给司法办留出合同审核时间,以保证审核质量,防止浮现问题合同.(5)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分别送交司法办和财务部门存档备案。(6)业务部门对所签合同,认真负责
6、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保存履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履约记录,发生问题及时向司法办通报。(7)业务部门的业务合同承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业务部门应把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等材料收回,由业务部门确认后,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8)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9)配合司法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协助司法办处理合同纠纷.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对付情况。(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对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
7、、付凭证。(3)配合司法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协助司法办处理合同纠纷。4、行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严格按照制度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章进行管理和使用,并设专人管理。(2)严格按照合同审签程序执行,审查合同审核与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未经司法办审核和未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合同,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符合条件的才可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3)做好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遗失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4)不得随带公章、合同专用章或者已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应按合同审签程序办理带章外出审批表和空白法律文书审批表报司法办审核备案,由董事长批准。
8、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带章外出的使用工作。(5)做好与合同有关资料的登记归档工作.(6)配合司法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5、监督履行部门职责(1)公司合同监督履行的部门主要由企管、审计、机电、仓储、总务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及部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部门职责要求以及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负责监督合同标的、质量的履行。(2)监督履行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验收或者商检程序办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3)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监督履行部门应及时派员对合同标的、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质量要求达到约定标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合同承办部门纠正,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利益
9、。(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司法办并向公司领导汇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公司经济损失.(5)做好并保存监督工作记录、履约记录及有关资料存档工作。(6)配合司法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协助司法办处理合同纠纷。第四章合同审签管理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2、需要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委托,并对委托代理人的活动进行监督.洽谈、签订合同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按合同审签程序经司法办对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审核备案,报分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由行政办公室加盖公章。3、严禁将合
10、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4、业务部门将合同文本拟定好后必须送交司法办审核,未经审核并加盖司法办公章,不得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5、业务部门应合理安排合同送审时间,分清轻重缓急和先后顺序报审合同,不得在本部门积压后集中送审,因此造成审核时间紧张,影响审核质量的,由责任人承担不利后果,公司将按有关制度向责任人追究责任。6、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司法办统一编号,若拟用对方当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编号。7、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8、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必要条款。合同必要条款普通
11、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9、业务部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应当按照合同审核规定的有关审核意见处理程序办理,凡未按此程序办理的,司法办有权不予通过审核。10、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的,按实现合同目的的约定标准。有样品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分别交由各部门主管负责保管。11、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
12、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12、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13、法定代表人或者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14、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15、司法办应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相关业务部门的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制度执行、有关合同材料归档等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检查结果,也可以制作检查意见书,送达业务
13、部门整改纠正,业务部门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7日内将纠正情况书面通报司法办.对不能及时纠正的,由司法办制作检查意见书报请公司分管领导签批意见,提请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决定.16、检查合同管理工作发现业务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由司法办制作建议书,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改相关合同制度。第五章合同审签程序1.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员或者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第1-5项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及专业资格证书与授权委托书等,并做好留存保管工作.2、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
14、并保留盖有公司法人公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者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晰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者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者组织注册地。3、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员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2)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是否
15、超出了代理期限4、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5、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员应当子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者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彻底一致。6、签订合同前,由业务部门的合同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合同文本起草定稿后,附合同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司法办审查,由司法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统一编写合同编号,在一份合同上加盖司法办公章,司法办负责人在合同审批表上签字加盖部门章后,由合同承办人员报送分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然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章,最后由合同专用章和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7、需外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前(商谈拟定阶段),由业务部门的合同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或者确定拟用合同文本后,附带章外出审批表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章后报送司法办审核,由司法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统一编写合同编号(若拟用对方当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编号),在一份合同上加盖司法办公章,司法办负责人在带章外出审批表上签字加盖部门章后,由合同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