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社会扩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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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社会扩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调动社会扩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奖学金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中的激励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社会扩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奖学金的设置(一)奖励对象:我院社会扩招在籍学生。(二)等级、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1.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奖励2000元;2 .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8%,每人奖励1800元;3 .三等奖学金:坚持学习、成绩合格的其他学生,每人奖励1500元。(三)每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两个等次的奖学金。二、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管理。(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奋发向上,素质良好,技能过硬,成绩优良。一等奖学金:集中授课出勤率达90%以上,综合测评得分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二等奖学金:集中授课出勤率达80%以上,综合测评得分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三等奖学金:集中授课出勤率达70%以上,坚持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合格的其他学生。综合测评得分二学年文化课成绩平均分+附加分附加分最高分为15分,赋分项如下:1 .本学年度荣获县级以上公开表彰者,国家级加12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分5分,县级加3分,同一表彰不累计加分。2 .班干部加分,班长、支部书记分别加5分,其
3、他班干分别加3分。(S)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其它相关活动。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及办法(一)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的9月份评定;第三学年不再评选一、二等奖学金。(二)奖学金的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院社会扩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初评,系部复评,学生处审核,经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各系部在评定过程中,应公布受奖者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加分等有关材料,接受监督。(三)各等级评定指标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按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四)在评定周期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1 .综合测评成绩不合格者;2 .受到学校处分者;3 .未经学校批准,无故欠费者。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生处。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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