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拓展】深圳非农建设用地开发策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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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工程拓展】深圳非农建设用地开发策略非农建设用地的来龙去脉2004年以前,深圳的宝安、龙岗两区属于农村建制,行政管理主要是镇政府和村集体,人员也主要是村民,所以土地也主要是农村土地,以农用地为主。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中可以安排一定数量不用于农业生产的非农建设用地,主要分为三局部,一是村民每家每户的宅基地,用来建住宅;二是村里的工商开展用地,可以兴办集体企业,建设厂房;三是公共设施用地,用来建设道路、学校等。上世纪90年代,由于深圳制造业的快速开展,各村都有大量农用地未经批准用于非农建设,导致农用地大量流向建设用地,尽管经济上取得了极大收益,但破坏了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
2、1993年,深圳市政府公布?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方法?(深府1993283号)文件,要求宝安龙岗两区的规划国土派出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给各个行政村划定非农建设用地,除此之外的农用地不得擅自改为非农建设用地。在这个文件实施之后,理论上只有两种土地可以用于建设,一是划定的非农建设用地,二是农用地被政府征用为国有土地后用于建设。1993年政策的主要目的,只是将各个村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确定下来,以免非农用地失控地扩展,因此,农村的建制仍然保存、村民的身份仍然保存,关外大量的土地仍然是村集体享有所有权,这些集体土地中的的非农建设用地,与国内其他省份农村地区至今仍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概念完全一样,是集
3、体所有的、用于非农建设的土地。2003年,深圳进展全市统一的城市化,将宝安龙岗两区的建制从农村变为城市,镇政府改为街道办、村集体改为股份公司、村民变为市民,因此,从理论上说,所有的集体所有土地在一瞬间全部变为国有。但是,所有的村集体和村民显然不同意这样刚性的一次性转变,因此,在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变为股份公司的同时,市政府留了一笔资产给予股份公司,主要是三局部,一是原来集体名下的产业和实业,经过资产清点后仍保存给股份公司;二是按照原农村划定非农建设用地的标准,按照人口和户数划定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留给股份公司使用;三是对非农建设用地之外的土地统一征收后,按照土地价值和地上财物补偿一局部货币给股份公司
4、和村民个人,其中有一局部是用土地来替代货币,补偿给村民,这局部土地成为“征地返还用地。将转地过程中的非农建设用地交给每一个股份公司使用,可以想象到它的复杂性:首先要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每一个村的人户数,计算出各个村应该保存的非农建设用地,然后从国土部门了解到各个村历史上已经划定的非农指标,两者的差额就是需要追加补足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数字,同时要查明和处理每个村的违法用地,再将综合计算出来的非农建设用地分摊成居住、共商开展和公共设施三种用途。完成这些工作后,实际上只是算出来各个村实际拥有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这个指标还需要结合实际土地情况进展选址,出具用地方案图、发出批复文件,这才算完成非农建设用地的
5、全部落地。显然这个过程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涉及到很多纠纷,所以,这个过程直到十二年后的今天还没有完成。据了解,2004年转地后应该选址批复的非农建设用地约47平方公里,到目前为止,还有约4平方公里的非农指标没有完成选址和批复。过去,非农建设用地这个事情比较受排斥,因为划定和批复非农建设用地的同时,一般需要村股份公司交出股份公司占用的一些土地,这些土地按照2004年统一转地要求,应该由政府征用,收归国有。也就是说,在2004年宣布宝安龙岗城市化后,很多非农建设用地之外、应该由政府征用的土地也没有完成实际的征用,主要的原因是股份公司不配合签订征转地协议、不配合交出实际占用的土地。因此,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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